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湘慈检诉刑诉〔2020〕33号
被告人马某甲,绰号“马哥”,男,196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8211969********,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镇**路**号。因犯开设赌场罪,2017年9月25日被慈利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因涉嫌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2019年4月3日被慈利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5月9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慈利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褚某甲,男,199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8211994********,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镇**村**组**号。因犯故意伤害罪,2017年11月1日被慈利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9年4月4日被慈利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5月9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慈利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田某甲,绰号“小飞”,男,199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8211993********,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镇**房**楼。因犯寻衅滋事罪,2018年3月27日被慈利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9年6月7日被慈利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6月25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慈利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王某甲,绰号“猛子”,男,199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8211992********,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乡**村**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9年6月23日被慈利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7月24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慈利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王某乙,绰号 “军吧儿”,男,198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8211988********,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乡**村**组。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9年4月3日被慈利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5月9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慈利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褚某乙,绰号“亮吧儿”,男,199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8211991********,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镇**村**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9年6月7日被慈利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6月25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慈利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戴某某,男,199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8211995********,土家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镇**路**号。因犯故意伤害罪,2017年12月26日被慈利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9年4月29日被慈利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5月24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慈利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李某甲,绰号“其吧儿”,男,199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8211995********,土家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镇**村**组**号。因犯故意伤害罪,2018年4月17日被慈利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9年6月21日被慈利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7月24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慈利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欧某甲,绰号“骚蚊”,男,199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8211995********,土家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镇**村**组。因犯寻衅滋事罪,2017年4月26日被慈利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因涉嫌故意伤害罪,2019年4月22日被慈利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5月9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慈利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向某某,男,196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30021968********,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市,住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市**乡**村**组**号。因犯开设赌场罪,2012年12月10日被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9年5月23日被慈利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6月25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慈利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潘某某,绰号“老北京”、“北京”,男,197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30011975********,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怀化市中方县,住湖南省怀化市中方县**镇**村**组。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9年5月9日被慈利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5月24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慈利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唐某甲,绰号“小冬瓜”,男,197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8211977********,土家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学校宿舍。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9年4月3日被慈利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5月9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慈利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李某乙,绰号“小龙儿”、“龙吧儿”,男,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8211989********,土家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镇**村**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9年4月4日被慈利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5月9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慈利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全某某,绰号“可可”,男,199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8021992********,土家族,中专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住湖南省张家界市**区**镇**村**组。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9年8月29日被慈利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9月12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慈利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朱某甲,男,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8211989********,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镇**村**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9年7月5日被慈利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7月24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慈利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唐某乙,绰号“小宝”,男,199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8211996********,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镇**村**组。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9年9月3日被慈利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9月12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慈利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张某甲,男,198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8211988********,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镇**村**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9年5月28日被慈利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6月25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慈利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杨某甲,绰号“喜哥”,男,197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31011974********,汉族,专科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怀化市中方县,住湖南省怀化市中方县**镇**街**宿舍。因犯赌博罪,2010年10月11日被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9年4月25日被慈利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5月24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慈利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张某乙,绰号“二子”、“耳子”,男,198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8211987********,汉族,中专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乡**村**组。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9年9月5日被慈利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满某甲,男,198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8211988********,土家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镇**街**房。因犯故意伤害罪,2018年5月4日,被慈利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9年8月21日被慈利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9月12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慈利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康某某,男,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8211986********,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镇**村**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9年8月13日被慈利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19日被慈利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卓某甲,男,197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8211976********,土家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镇**村**组。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9年4月3日被慈利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5月9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慈利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谢某某,绰号“强姐”、“巧姐”,女,197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30251971********,苗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怀化市麻阳苗族自治县,住湖南省怀化市麻阳苗族自治县**镇**村**组。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9年4月3日被慈利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5月10日被慈利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王某丙,男,197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31271974********,土家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永顺县,住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永顺县**镇**村**组**号。因犯开设赌场罪,2010年9月30日被永顺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9年4月23日被慈利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5月24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慈利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文某某,男,197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7251979********,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住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镇**村**组。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9年6月29日被慈利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罗某某,绰号“立志”,男,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8021989********,土家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乡**村**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9年4月24日被慈利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5月24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慈利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陈某甲,绰号“雷公”,男,199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8211990********,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镇**村**组。因犯寻衅滋事罪,2017年4月19日被慈利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9年9月5日被慈利县公安局监视居住。
被告人卓某乙,男,198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8211988********,土家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镇**村**组**号。因犯敲诈勒索罪,2012年被慈利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9年9月4日被慈利县公安局监视居住。
被告人雷某某,绰号 “八哥”,男,197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8021972********,土家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居委会。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9年9月5日被慈利县公安局监视居住。
被告人刘某某,绰号 “三姐”,女,197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8211977********,土家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镇**村**组。因犯开设赌场罪,2015年4月5日被慈利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9年9月18日被慈利县公安局监视居住。
被告人冉某某,男,197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8021976********,土家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住湖南省张家界市**区**路**号。因犯开设赌场罪,2016年被慈利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9年9月5日被慈利县公安局监视居住。
被告人丁某某,男,198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8211988********,土家族,职高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镇**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9年8月21日被慈利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任某某,绰号“光辉儿”,男,198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8211988********,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镇**村**组。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9年8月9日被慈利县公安局监视居住。
被告人杨某乙,女,197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8211973********,土家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镇**村**组。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9年8月17日被慈利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慈利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马某甲、褚某甲、王某乙、唐某甲、李某乙、卓某甲、谢某某、满某乙、黎某甲、滕某甲、滕某乙、黎某乙、曾某甲、吴某某、欧某甲、潘某某、杨某甲、王某丙、罗某某、戴某某、褚某乙、张某甲、向某某、田某甲、王某甲、李某甲、朱某甲、满某甲、全某某、唐某乙、卓某乙、陈某甲、张某乙、冉某某、雷某某、文某某、丁某某、任某某、康某某、杨某乙、涉嫌开设赌场罪、马某甲、褚某甲、王某甲、唐某乙、张某乙、褚某乙涉嫌寻衅滋事罪、马某甲、褚某甲、欧某甲涉嫌故意伤害罪、田某甲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9年9月1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以刘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13日向本院补充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9月19日、11月14日(刘某某)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019年9月19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10月17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1月13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12月27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1月21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12月14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开设赌场罪
2017年12月至2019年4月间,被告人马某甲组织他人在慈利县与桃源县黄石镇、理公港镇、杜坪乡交界一带开设赌场,召集赌徒以扑克牌“A89”方式进行聚众赌博,赌场参赌人员众多,涉赌资金巨大。参与赌场开设被告人相对固定、分工明确,先后分别从事赌资管理、赌局操作、赌场守护、赌徒管理、赌资借贷、赌徒运输等赌场开设活动。被告人马某甲为赌场的组织、领导者,被告人褚某甲管理“水钱”(赌资抽成,下同)收支、记录参赌车辆、人员、“看场子”(维护赌场秩序,下同),被告人王某乙安排参赌人员住宿、发放“门子费”(参赌返利,下同),被告人康某某“看场子”、“掌档”(牌桌上收付赌金,下同)、协助“开水箱”(清点水钱)、帮助马某甲借贷赌资,被告人陈某甲“掌档”、管“水钱”、“看场子”,被告人卓某乙、潘某某、向某某、冉某某为“荷官”(牌桌上发牌、收付赌金),被告人满某甲“掌档”、提供赌资,雷某某发放“门子费”,被告人丁某某“看场子”、“掌档”,被告人任某某“掌档”,被告人褚某乙放哨、搭建赌场、联系车辆,被告人戴某某、李某甲放哨、搭建赌场,被告人田某甲放哨、发放工资,被告人王某甲“看场子”、当“荷官”,被告人全某某放哨、提供车辆、保管“看场子”砍刀,被告人朱某甲放哨,被告人李某乙“看场子”,被告人张某乙放哨、“记名字”(记录参赌人员名字及赌注状况,下同),被告人唐某甲安排参赌人员住宿、帮助马某甲资金收付,被告人唐某乙提供赌资、提供车辆运输、安排参赌人员住宿,被告人罗某某“带队”(按赌场安排从赌场拿钱为参赌人员管理食宿,下同)、“放账”(在赌场放贷并从赌场取利,下同),被告人卓某甲、谢某某、王某丙“带队”,被告人杨某甲协助安排部分怀化籍参赌人员住宿、“记名字”,被告人张某甲“记名字”,被告人杨某乙、刘某某为马某甲借贷赌资,被告人文某某处理公安关系,满某乙、黎某甲、滕某甲、滕某乙、黎某乙、曾某甲、吴某某(以上七人另案处理)分别从事赌场放账、参赌人员运输等事务。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赌场所用砍刀、对讲机、运输车辆等物证:
2、被告人马某甲、褚某甲、王某乙、唐某甲、李某乙、卓某甲、谢某某、潘某某、杨某甲、王某丙、罗某某、戴某某、褚某乙、张某甲、向某某、田某甲、王某甲、李某甲、朱某甲、满某甲、全某某、唐某乙、卓某乙、陈某甲、张某乙、冉某某、雷某某、文某某、丁某某、任某某、康某某、杨某乙、刘某某户籍资料、到案说明、赌场记录单、银行凭单、前科判决书等书证;
3、证人黎某乙、曾某甲、吴某某、滕某乙、滕某甲、满某乙、黎某甲、杨某丙、田某乙、袁某某、马某乙、李某丙、于某某、郑某某、邱某甲、滕某丙、欧某乙、龙某某、黄某某、牟某某、赵某某、杨某丁、朱某乙、李某丁、唐某丙、苏某某、邓某某、李某戊的证言;
4、被害人付某某、倪某某、田某乙陈述;
5、被告人马某甲、褚某甲、王某乙、唐某甲、李某乙、卓某甲、谢某某、潘某某、杨某甲、王某丙、罗某某、戴某某、褚某乙、张某甲、向某某、田某甲、王某甲、李某甲、朱某甲、满某甲、全某某、唐某乙、卓某乙、陈某甲、张某乙、冉某某、雷某某、文某某、丁某某、任某某、康某某、杨某乙、刘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6、现场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
7、微信聊天、转账等电子数据。
二、寻衅滋事罪
1、2017年12月份至2019年4月马某甲开设赌场期间,被告人马某甲、褚某甲、王某甲、张某乙等人在赌场内因言语不和等琐事,先后对受害人付某某、倪某某、田某乙等人随意殴打。
2、2018年3月9日晚,被告人褚某甲与欧某甲在慈利县“你是歌手”KTV等人时,褚某甲与被害人李某庚发生口角,随后褚某甲、欧某甲与李某庚及李某庚同行人周某丙、邱某乙、周某乙等发生冲突,褚某甲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将周某丙、邱某乙刺伤,欧某甲持刀将周某乙砍伤,经鉴定,周某乙构成轻伤,周某丙构成轻微伤。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马某甲、褚某甲、王某甲、张某乙、欧某甲户籍资料、到案说明、付某某慈利县人民医院急诊留观病历等书证;
2、证人代某某、邱某甲、杨某丁、滕某丁的证言;
3、被害人付某某、倪某某、田某乙、周某乙、周某丙、邱某乙、李某庚陈述;
4、被告人马某甲、褚某甲、王某甲、张某乙、欧某甲、唐某乙、田某甲、褚某乙、唐某甲、陈某甲、潘某某、满某甲、卓某甲的供述与辩解;
5、周某乙、周某丙伤情鉴定意见;
6、现场勘验、检查、辨认笔录;
三、容留他人吸毒罪
2019年4月至2019年6月期间,被告人田某甲多次容留唐某乙、褚某乙、周某甲等人吸食毒品,具体如下:
1、2019年4月初在马某甲被抓获之后,田某甲与唐某乙一起将马某甲的路虎车开至田某甲位于岩泊渡的家里,田某甲取出一包毒品,称是帮马某甲收拾万福酒店房间时找到的,随后田某甲与唐某乙在田某甲家里二楼的卧室里用烧烤的方式将毒品吸食。
2、2019年6月5日田某甲从周某甲处取得300元钱购买毒品,随后田某甲将周某甲带至零阳镇双安廉租房附近田某甲租房内共同吸食毒品;
3、2019年6月6日在田某甲租房内田某甲、褚某乙、周某甲三人商议后由周某甲出资、田某甲购买毒品后三人在田某甲在租房内共同吸食。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田某甲户籍资料、到案说明、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吸毒成瘾认定书等书证;
2、证人周某甲的证言;
3、被告人田某甲、褚某乙、唐某乙的供述与辩解;
4、现场检查、辨认笔录;
5、田某甲微信电子数据。
四、故意伤害罪
2001年左右马某甲在原慈利县织布厂六楼一茶馆内以陈某丁怀疑马某甲偷摩托车向公安机关报案为由与陈某丁发生争执,马某甲一拳将陈某丁打掉3颗牙齿,2006年经慈利县公安局法医伤情鉴定,陈某丁伤情为轻伤,案发后陈某丁长期控告,未获公安机关办理。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马某甲户籍资料、到案说明、被害人控告材料等书证;
2、证人李某己、曾某乙、邢某某、陈某乙、陈某丙、廖某某的证言;
3、被告人马某甲的供述与辩解;
4、被害人陈某丁陈述;
5、被害人陈某丁伤情鉴定意见。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甲组织开设赌场,被告人褚某甲、田某甲、王某甲、王某乙、褚某乙、戴某某、李某甲、向某某、潘某某、唐某甲、李某乙、全某某、朱某甲、唐某乙、张某甲、杨某甲、张某乙、满某甲、康某某、卓某甲、谢某某、王某丙、文某某、罗某某、陈某甲、卓某乙、雷某某、刘某某、冉某某、丁某某、任某某、杨某乙等人先后分别从事赌资管理、赌局操作、赌场守护、赌徒管理、赌资借贷、赌徒运输等赌场开设活动,赌场开设时间长,参与赌博人数多,涉赌资金大,情节严重,被告人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马某甲、褚某甲、王某甲、张某乙为赌场事宜先后多次随意殴打他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马某甲组织他人开设赌场、暴力护赌,人员较为固定,分工较为明确,作案次数多、时间长,在一定区域具备控制特征,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法定条件,应当以恶势力集团共同犯罪从重处罚,分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马某甲系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应当按开设赌场罪、在赌场上寻衅滋事罪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褚某甲、田某甲、王某甲、王某乙、褚某乙、戴某某、李某甲、向某某、潘某某、唐某甲、李某乙、全某某、朱某甲、唐某乙、张某甲、杨某甲、张某乙、满某甲、康某某、卓某甲、谢某某、王某丙、文某某、罗某某、陈某甲、卓某乙、雷某某、刘某某、冉某某、丁某某、任某某、杨某乙等人系开设赌场、寻衅滋事从犯,应当比照马某甲减轻处罚;被告人褚某甲、欧某甲在歌厅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田某甲多次在住宅及租房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马某甲借故殴打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马某甲、褚某甲、王某甲、张某乙、田某甲犯数罪,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数罪并罚。被告人马某甲、褚某甲、欧某甲、戴某某、田某甲、李某甲、满某甲、陈某甲、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应当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慈利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许朝晖
2020年2月20日
附:
1.被告人马某甲、唐某甲、向某某、田某甲现羁押于张家界市看守所;
被告人褚某甲、褚某乙现羁押于桑植县看守所;
被告人王某乙、李某乙、卓某甲、欧某甲、戴某某、罗某某、王某丙、杨某甲、潘某某、张某甲、王某甲、李某甲、朱某甲、满某甲、全某某、唐某乙现羁押于慈利县看守所;
被告人张某乙现在慈利县**乡**村**组取保候审,联系方式1536436****。
被告人谢某某现在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镇**村**组取保候审,联系方式1387455****。
被告人文某某现在常德市桃源县**镇**村**组取保候审,联系方式1387516****。
被告人陈某甲现在慈利县**镇**居委会**组监视居住,联系方式1507445****。
被告人卓某乙现在慈利县**镇**村**组**号监视居住,联系方式1570744****。
被告人雷某某现在张家界市**区**办事处**居委会监视居住,联系方式1817448****。
被告人刘某某现在慈利县**镇**村**组监视居住,联系方式1357449****。
被告人冉某某现在张家界市**区**办事处**居委会**路**号监视居住,联系方式1737449****。
被告人康某某现在慈利县**镇**村**组**号取保候审,联系方式1889744****。
被告人丁某某现在慈利县**镇**居委会**组**号取保候审,联系方式1357445****。
被告人任某某现在慈利县**镇**村**组监视居住,联系方式1397441****。
被告人杨某乙现在慈利县**镇**村**组取保候审,联系方式1390744****。
2.案卷材料和证据肆拾册、光盘贰拾捌张。
3.证人、鉴定人名单壹份。
4.公安机关扣押涉案款物人民币178000元、砍刀五把、对讲机五个、运输车辆三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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