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岫检公诉刑诉〔2019〕36号
被告人马某某,男,198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103231983********,满族,初中文化程度,无职业。出生地及户籍所在地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现住址岫岩满族自治县**镇**组**号。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19年6月17日被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7月19日经本院不批准逮捕,同日被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马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罪,于2019年9月2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9月2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1次(自2019年10月23日至11月13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月,被告人马某某在未经相关行政部门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其在岫岩满族自治县**镇**村**组**厂院内设置的加油机等设备,向他人销售95号汽油44289.9升,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42709元。
被告人马某某于2019年6月17日向公安机关投案。2019年7月19日,公安机关依法扣押被告人马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7152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人员档案、案件来源及抓捕经过等相关书证;
2.证人证言:证人侯某某、秦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告人马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4.鉴定意见: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文书等鉴定意见;
5.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光盘1张。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马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未经行政许可擅自销售汽油,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马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员:衣浩
助理检察员:齐林
2019年12月9日
附:
1.被告人马某某现取保候审于居住地。
2.案卷材料和证据肆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岫检公诉刑诉〔2019〕36号
被告人马肇国,男,1983年8月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10323198308053771,满族,初中文化程度,无职业。出生地及户籍所在地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现住址岫岩满族自治县岫岩镇洋河沿组383号。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19年6月17日被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7月19日经本院不批准逮捕,同日被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马肇国涉嫌非法经营罪罪,于2019年9月2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9月2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1次(自2019年10月23日至11月13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月,被告人马肇国在未经相关行政部门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其在岫岩满族自治县岫岩镇洋河沿村白堡组胜达修配厂院内设置的加油机等设备,向他人销售95号汽油44289.9升,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42709元。
被告人马肇国于2019年6月17日向公安机关投案。2019年7月19日,公安机关依法扣押被告人马肇国违法所得人民币17152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人员档案、案件来源及抓捕经过等相关书证;
2.证人证言:证人侯福仁、秦德生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告人马肇国的供述和辩解;
4.鉴定意见: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文书等鉴定意见;
5.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光盘1张。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马肇国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肇国未经行政许可擅自销售汽油,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马肇国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员:衣浩
助理检察员:齐林
2019年12月9日
附:
1.被告人马肇国现取保候审于居住地。
2.案卷材料和证据肆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