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五常市人某某检察院
起 诉 书
被告人马某某,男,1985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321031985********,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住黑龙江省五常市**小区**号楼**单元**室。2010年因犯贩卖毒品罪被五常市人某某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2019年2月3日因吸食毒品被五常市公安局行政拘留。2019年2月14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五常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9年3月18日经本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批准逮捕,同日由五常市公安局执行。
本案由哈尔滨市五常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马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9年5月1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5月1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6月26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7月23日补充侦查完毕,重新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19年6月13日、 2019年8月22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8年8月份,被告人马某某在五常市**小区门口向孙某甲(孙某乙)贩卖冰毒(甲基苯丙胺)30克,马某某收取孙某乙现金人某某币6,000元,收取孙某乙朋友陈某某微信转账人某某币15,000元,马某某共获得毒资人某某币21,000元;
2.2019年1月,被告人马某某在五常市**小区向杜某某贩卖冰毒冰毒0.3克,共获得毒资人某某币500元;
3.2018年夏季,被告人马某某在五常市**家属楼向王某某贩卖冰毒5克,共获得毒资人某某币3,000元;
4.2018年6月至2019年1月,被告人马某某在五常市**对面、五常市**池、五常市**小区向钟某某贩卖冰毒5次,共计贩卖冰毒10克,共获得毒资人某某币10,000元;
5.2018年10月至12月,被告人马某某在五常市**旅行社、五常市**家园向黄某某贩卖冰毒3次,共计贩卖冰毒6克,黄某某通过高某某向马某某微信转账人某某币6,000元,另马某某、高某某、黄某某存在债务关系,马某某以人某某币2,000元价格折抵2克冰毒给黄某某;
6.2018年11月,被告人马某某在五常市**小区向康某某贩卖冰毒1克,获得毒资人某某币900元;
7.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被告人马某某在五常市**小区向赵某某贩卖冰毒2次,共计贩卖冰毒1.6克,共获得毒资人某某币1,600元。
综上,被告人马某某贩卖冰毒15次,共计55.9克。
经侦查,被告人马某某于2019年2月3日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到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案件来源、到案经过、转账记录等;
2.证人杜某某、钟某某、黄某某等的证言;
3.被告人马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4.辨认笔录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而多次向他人贩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某某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某某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黑龙江省五常市人某某法院
检察员:杨宏志
2019年9月6日
附:
1.被告人马某某现羁押于五常市看守所;
2.全部案卷和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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