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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马某某诈骗案)_祁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0

山西省祁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祁检刑刑诉〔2020〕67号

被告人马某某,女,197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424301974********,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山西省晋中市祁县,住祁县**镇**街。 2019年6月10日因涉嫌诈骗罪被祁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6月9日,因涉嫌诈骗罪被我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山西省祁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马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5月18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5月1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月,被告人马某某以帮助被害人孙某某、芦某某、王某某的孩子办理到政府单位工作为由,骗取每人现金50000元人民币,共计150000元。2018 年7月,被告人马某某陆续退还被害人孙某某人民币8500元。被告人将所得赃款用于其个人看病。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辨认笔录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人民币1415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祁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权本杰

检察官助理:曹晓旭

2020年6月16日

                                    

附件:

1.被告人现取保候审于其住所地。

2.案卷材料和证据贰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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