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马某某诈骗案)_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田检刑诉〔2019〕259号 

 被告人马某某,男,198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112241989********,汉族,辽宁省铁岭市人,小学文化,无业,现住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队**楼**楼**出租房(户籍所在地为辽宁省昌图县**镇**村**组**号)。被告人马某某曾因犯抢劫罪,于2011年6月13日被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3400元,2013年12月30日释放。被告人马某某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7月10日被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取保候审。2019年8月29日本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本案由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马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8月2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8月2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2019年8月29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马某某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马某某和被害人吴某某在玩“冰雪传奇”游戏时结识。2019年4月25日被告人马某某虚假发布出售“冰雪传奇”游戏账号的信息,当日17时许,被害人吴某某在田家庵区**苑北区**室家中看到该信息,双方最终约定以8500元的价格成交。被害人吴某某按被告人马某某的要求,通过微信账号wugang****转给马某某的微信账号mt133**** 共计8500元。被告人马某某收到钱款后将吴某某微信拉黑,骗取的8500元用于其生活消费。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证明、归案经过、收条、刑事判决书等书证;

2.被害人吴某某的陈述;

3.被告人马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马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8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马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马某某有犯罪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马某某能主动退赔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拘役二个月至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至4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页无正文)

此致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刘维玥

2019年9月25日 

附:

    1.被告人马某某现取保候审,住在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队**楼**户出租房。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