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马某某诈骗案)(公开版)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霸州市人民检察院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霸州市院公诉刑诉〔2018〕625号

被告人某某,男,1967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28271967********,汉族,高中,中共党员,务农,户籍所在地天津市宝坻区***镇,捕前住霸州市****村。2018年7月21日因涉嫌诈骗罪,被霸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8月2日被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霸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霸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马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18年8月2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8年8月2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018年8月21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8年9月12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8年9月25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8年10月23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5年10月17日,被告人马某某谎称在其农耕地中有两座坟头,骗取霸州市****家具有限公司在辛章办事处策城三村征地赔偿款3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相关书证;2.证人丁某某、张某某、胡某某、王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害公司法人代表汤某某的陈述;4.被告人马某某的供述与辩解;5.视听资料:公安机关对马某某的讯问录像。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虚构事实骗取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赵广辉

2018年11月7日

附:

1.被告人马某某现羁押于霸州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1册。

3.证人名单1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