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顿某某买卖身份证件案)_察隅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察隅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察检检察业务部刑诉〔2020〕13号 

  被告人顿某某,男性,197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421281974********,藏族,小学,户籍所在地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左贡县,住西藏左贡县**乡**村,因涉嫌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经察隅县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8月1日被察隅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在云南德钦县看守所羁押,于2019年8月3日被察隅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20年7月27日,被察隅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取保候审。

本案由察隅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某某涉嫌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于2020年7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7月2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于2020年8月17日已告知被告人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7、8月份,顿某某在昌都市芒康县**乡遇到金某某时询问金某某能否办到机动车驾驶证件。之后,金某某告知顿某某可以办到机动车驾驶证件,办理时要交身份证复印件、1寸照片和户口本复印件,每人收30000元费用。每介绍一个人顿某某就可以从中分5000元介绍费(中介费),需要考试的话本人必须到场参加,考试的时候可以帮忙,不需要的话就不用本人到场。2017年8月份,顿某某前往**乡找需要办理驾驶证的人员,顿某某分别在**乡找了需要办理驾驶证的旦某甲、洛某某、尼某甲、扎某某、阿某甲、阿某乙、旦某乙、阿某丙、罗某某、邓某某10名人员。顿某某对旦某甲等10名需要办理驾驶证的人员说:驾驶证办好后每人需要给我交35000元,先交5000元押金。阿某甲、旦某乙等人员害怕被骗提议拿到证件或档案能查到一次性交钱给顿某某,商谈后顿某某称:先交的话一次性交35000元,等档案能查到再交钱的话要交37000元。之后,顿某某携带旦某甲等10名需要办理驾驶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免冠照片及户口本复印件到昌都交给金某某。2018年3月份,金某某联系顿某某称:驾驶证已经出来,可以去查信息,并让顿某某收钱。顿某某通知旦某甲等10人后签订协议书,并从旦某甲、洛某某等10人中收取共计350000元。顿某某到昌都交给金某某225000元,金某某把10名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件给了顿某某,顿某某发放驾驶证时分别向每人收取100元领证费。期间,顿某某从中获取125500元现金,顿某某将获取的现金用于家中建房。犯罪嫌疑人金某某已另案处理。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顿某某买卖身份证件案件来源情况说明、犯罪嫌疑人顿某某户籍证明、抓获经过、拘留证、拘留通知书、拘留通知书邮寄凭证、取保候审决定书、被取保候审人义务告知书、取保候审保证书、临时寄押证明、接受证据材料清单、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协议书(甲方:顿某某,乙方:洛某某等7人签订的协议书,签订日期为2018年1月24日)、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调取证据表格、机动车驾驶人档案、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情况说明。

2.证人证言:阿某甲、旦某甲、旦某乙、阿某乙、阿某丙、洛某某、尼某甲、扎某某、邓某某、罗某某、尼某乙、汪某某等证言。

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顿某某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金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辨认笔录及照片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顿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顿某某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买卖身份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顿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建议判处被告人顿某某10个月以上1年零3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可以适用缓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察隅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马金山

                                     书记员: 次登罗吉

                                        2020年8月26日 

附件:

1.被告人现取保候审于察隅县。

2.案卷材料和证据4册450页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