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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顾某某非法经营案)_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

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四西检刑检刑诉〔2020〕134号 

被告人顾某某,男性,居民身份证号码2203221990********,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组,住四平市铁西区**号楼**单元**室,个体经营者因涉嫌非法经营罪,经四平市公安局铁西区分局决定,于2020年8月5日对其取保候审。

本案由吉林省四平市公安局铁西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顾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20年9月2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7月至案发,被告人顾某某在四平市铁西区**室彩票站内,利用自己经营中国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之机,通过微信等方式向他人擅自销售 “快三”、“十一选五”等黑彩,从中非法获利一万余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中国体育彩票机一套、中国福利彩票机一套,ipone X型号直板智能手机一部,代销证一张;

2.受案登记表、户籍信息、无前科劣迹证明、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等书证;、

3.证人马某某、陈某某、崔某某等人的证言;

4.被告人顾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顾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顾某某擅自销售彩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顾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王博

2020年10月22日 

附件:1.被告人顾某某现被取保候审;

2.案卷材料和证据四册、中国体育彩票机一套、中国福利彩票机一套,ipone X型号直板智能手机一部,代销证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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