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瑶检刑诉〔2020〕1474号
被告人音某某,男,1987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01231987********,汉族,安徽省肥东县人,高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安徽省肥东县**道**栋**室。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3月29日被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音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4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3月27日20时许,被告人音某某在合肥市瑶海区铜陵**路**市场**号门面附近,趁车辆钥匙未拔之机,将被害人王某某停放在此的一辆乐唯牌橘红色四轮电动车盗走。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人民币9306元。
2020年3月29日,被告人音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信息、到案经过、扣押清单、发还清单、电动车收据复印件等;2.被害人王某某的陈述;3.被告人音某某的供述;4.价格认定结论书;5.勘验检查笔录、照片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音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9306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音某某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张玉洁
2020年5月6日
附:
1.被告人音某某现被取保候审(电话:1821488****);
2.案卷材料二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5.量刑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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