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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韩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扬开检刑诉〔2021〕33号

被告人韩某某,女,1995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3213231995********,汉族,小学文化,饭店服务员,住江苏省扬州市**小区**栋**室(户籍地在江苏省高邮市**镇**村**组**号)。被告人韩某某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11月16日被扬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扬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韩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21年1月2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韩某某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同日已告知被害人管某某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韩某某,听取了被害人、被告人韩某某及值班律师常涵文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韩某某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10月中旬至2020年11月15日,被告人韩某某因经济拮据,在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超市顺达店和蝶湖店内,采取趁店员不备夹带出店的方式,多次盗窃店内货架上的化妆品及面膜等物。2020年11月15日,被告人韩某某在**超市顺达店再次盗窃面膜后,欲离开时,被店员当场抓获。经查,被告人韩某某采取上述方式,共计作案11起,盗窃数额共计人民币19647元。其中,盗窃既遂10起,数额人民币19275元;盗窃未遂1起,数额人民币372元。其窃得物品有:蒂佳婷水动力舒缓补水面膜4盒,蒂佳婷水动力活力水润面膜2盒,蒂佳婷毛孔平衡泡泡黑面膜4盒,肌思研莹润蜂胶面膜(黑臻版)1盒,肌思研水滋养水盈补水面膜(黑臻版)1盒,肌思研三部曲深海珍秘保湿面膜套装2盒,SK-II牌嫩肤清莹露1盒, SK-II牌肌因光蕴环彩钻白精华露2盒,SK-II牌微肌因赋活修护精华露1盒,SK-II护肤精华露1盒,Estee Lauder雅诗兰黛牌新肌透修护眼部密集精华1盒,雅诗兰黛牌特润修护精华眼霜2盒,雅诗兰黛牌特润修护肌透精华露1瓶,雅诗兰黛牌新沁水粉底液1盒,海蓝之谜牌活颜焕肤精华露2瓶,海蓝之谜牌修复精粹液2瓶,兰芝牌雪纱丝柔修颜隔离霜2瓶,兰蔻牌新清滢柔肤水1瓶,克丽丝汀迪奥牌魅惑润唇膏1支,克丽丝汀迪奥牌烈艳蓝金唇膏哑光系列1支,肌肤之钥牌洗面奶1支,雅诗兰黛口红倾慕唇膏丝绒系列1支,克丽丝汀迪奥牌烈艳蓝金唇膏1支。经扬州市价格认定局价格认定,上述被盗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19647元。

案发后,被告人韩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被盗物品已发还被害人管某某。被告人韩某某已赔偿被害人管某某人民币12333元,取得其谅解。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盗化妆品等赃物照片;

2.人员基本信息、抓获经过、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发还清单、收条、谅解书等书证;

3.证人王某某、习某某的证言;

4.被害人管某某的陈述;

5.被告人韩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6.扬州市价格认定局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

7.扬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制作的辨认笔录、搜查笔录;

8.扬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调取的案发地点的监控录像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韩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韩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韩某某的部分犯罪已经着手实行,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系犯罪未遂,对该部分犯罪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韩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韩某某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 冯勇军

检察官助理 王  丹

2021年2月4日

附件:

1.被告人韩某某现取保候审于江苏省扬州市**小区**栋**室,联系电话1770145****。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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