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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韩某某、赵某甲等盗窃案)_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句检一部刑诉〔2020〕347号 

被告人韩某某,男,1981年****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12211981********,汉族,文盲,无业,住安徽省阜阳市临泉****村委会******户。被告人韩某某曾因赌博,于2014年7月3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五百元;曾因犯盗窃罪,于2014年9月2日被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5年3月4日刑满释放;曾因犯盗窃罪,于2020年6月22日被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服刑于常州监狱。2020年8月20日从常州监狱押回,现羁押于句容市看守所。

被告人赵某甲,曾用名赵某乙,男,1998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12211998********,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住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镇**村委会**庄**号。被告人赵某甲曾因酒后驾车,于2018年10月22日被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罚款人民币一千元。曾因犯盗窃罪,于2020年6月22日被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赵某甲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7月21日被句容市公安局取保候审,9月15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句容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韩某某、赵某甲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9月1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分别于2020年9月15日、16日已告知二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1月1日凌晨,被告人韩某某、赵某甲经预谋后驾车至句容市**镇,由被告人赵某甲驾车和望风,被告人韩某某采取撬别油箱、吸管吸油等手段盗窃作案2起,窃得0柴油400升,共计价值人民币2640元。具体犯罪事实分述如下:

1.2020年1月1日凌晨,被告人韩某某、赵某甲在句容市**镇**路垃圾中转站西面30米处的路边,窃得被害人张某某的皖S2****货车内0柴油100升,价值人民币660元。

2.2020年1月1日凌晨,被告人韩某某、赵某甲在句容市**镇汽车客运站与**浴室之间的空地,窃得被害人潘某某的苏L6****货车内0柴油100升,价值人民币660元;窃得被害人汪某某的苏L7****货车内0柴油200升,价值人民币1320元。共计价值人民币1980元。

案发后,二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人口信息表、到案经过、刑事判决书、油价信息单等书证;2.被害人张某某、汪某某、潘某某的陈述;3.被告人韩某某、赵某甲的供述和辩解;4.由句容市公安局制作的辨认笔录;5.由句容市公安局提取的监控录像。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韩某某、赵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韩某某、赵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二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告人韩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是主犯;被告人赵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是从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韩某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韩某某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赵某甲在缓刑考验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被告人韩某某、赵某甲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均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韩某某、赵某甲均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均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检  察  官:杨美菊

2020年10月13 日 

附:

1.被告人韩某某现羁押于句容市看守所,被告人赵某甲现取保候审于其居住地,联系电话:1379191**** 。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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