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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韦某某、李某诈骗案)_望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0

黑龙江省望某某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黑望检公诉刑诉〔2019〕58号

被告人韦某某,男性,196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323241969********,汉族,中专文化,系原望某某房产管理局副局长,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绥化市望某某,住望奎**街**委,因涉嫌诈骗罪,经望某某公安局批准,于2017年8月11日被望某某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望某某公安局批准,于2017年11月7日被望某某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年7月11日被望某某公安局刑事拘留。

被告人李某,男性,196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323241968********,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绥化市望某某,住望某某**镇**村**屯,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望某某公安局批准,于2017年8月12日被望某某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望某某公安局批准,于2017年9月15日被望某某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年6月27日被我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黑龙江省望某某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韦某某、李某涉嫌诈骗罪,于2018年9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8年10月26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8年12月28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2月12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6月27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8年10月8日、2019年1月25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在原望某某房产管理局工作的被告人韦某某得知自2010年以后望某某城市规划管理局就不再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是,韦某某就产生了通过伪造并使用虚假的2010年以前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方式来诈骗他人财产,为他人从望某某房产管理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来谋取非法利益的犯罪意图。

自2011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韦某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通过伪造并使用虚假的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来为他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诈骗腾某某、杨某某等人人民币97500元。同时,韦某某指使被告人李某去联系有需要给自家违建平房办理房照的老百姓来为他们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继而实施诈骗犯罪。被告人李某在明知韦某某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过程中所使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伪造证件的情况下,二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对需要为自家平房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百姓进行诈骗,诈骗邹某某、杨某某、张某甲等人共计人民币300500元,二被告人所得赃款被其挥霍。

综上,被告人韦某某涉嫌诈骗金额为398000元,被告人李某涉嫌诈骗金额3005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有房屋登记申请书、伪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2.证人徐某某、李某某等人;

3.被害人腾某某、张某甲、张某乙等人证言;

4.被告人韦某某、李某的供述与辩解;

5.绥化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韦某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黑龙江省望某某人民法院

检察官:金继学

2019年7月16日

附:1.被告人韦某某现羁押于望某某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五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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