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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靳某某、张某等人诈骗案)(公开版)_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商梁检一部刑诉[2019]176号

被告人靳某某,男,200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08822000********,汉族,初中毕业,农民,住址:河南省沁阳市**镇****村*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3月26日被商丘市公安局平原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4月29日被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4月30日由商丘市公安局平原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张某,男,199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08821997********,汉族,中专毕业,农民,住址:河南省沁阳市**办事处*庄**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6月1日被商丘市公安局平原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6月17日被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6月17日由商丘市公安局平原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秦某某,别名秦某某甲,男,199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08821999********,汉族,初中毕业,农民,住址:河南省沁阳市**镇**村**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4月5日被商丘市公安局平原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4月29日被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4月30日由商丘市公安局平原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任某某,男,199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08821998********,汉族,初中毕业,农民,住址:河南省沁阳市**镇**村**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3月26日被商丘市公安局平原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4月29日被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4月30日由商丘市公安局平原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刘某,男,199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12221997********,汉族,初中毕业,农民,户籍地:安徽省太和县,现住址:河南省沁阳市**镇**村**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3月26日被商丘市公安局平原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4月29日被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4月30日由商丘市公安局平原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王某,男,199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08821999********,汉族,大专毕业,移动公司客服,住址:河南省沁阳市**办事处**小区*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4月5日被商丘市公安局平原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4月29日被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4月30日由商丘市公安局平原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张某某,男,200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08822000********,汉族,高中毕业,住址:河南省沁阳市**镇***村**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4月5日被商丘市公安局平原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4月29日被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4月30日由商丘市公安局平原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刘某甲,男,199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08821999********,汉族,在校学生,住址:河南省沁阳市**办事处**街*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6月1日被商丘市公安局平原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6月17日被商丘市公安局平原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商丘市公安局平原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靳某某、秦某某、任某某、刘某、王某、张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6月1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6月1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同年6月13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案情复杂,延期审查起诉半个月。

本案由商丘市公安局平原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刘某甲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7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7月1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同年7月15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因两案系共同犯罪,并案审查,一并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张某、靳某某、秦某某为首的诈骗团伙,三人商议张某占40%股份,靳某某、秦某某各占30%股份,被告人张某让张某某立QQ群,纠集王某、任某某、刘某甲等人以下述方式实施诈骗:

1、2019年1月29日至2月24日,被告人张某、秦某某、靳某某、王某、任某某、刘某甲负责在地下城与勇士游戏里喊喇叭可以低价卖游戏币,尔后被害人郑某按被告人要求进入QQ群后被骗取共计人民币16300元。

2、2019年1月18日,被告人张某、秦某某、靳某某、任某某、王某负责在地下城与勇士游戏里喊喇叭可以低价卖游戏币,尔后被害人苏某某按被告人要求进入QQ群后被骗取人民币共计900元。

3、2019年1月29日,被告人张某、秦某某、靳某某、刘某甲负责在地下城与勇士游戏里喊喇叭可以低价卖游戏币,尔后被害人王某某按被告人要求进入QQ群后被骗取共计人民币1500元。

4、2019年2月18日,被告人张某、靳某某、秦某某负责在地下城与勇士游戏里喊喇叭可以低价卖游戏币,尔后被害人李某某按被告人要求进入QQ群,被告人靳某某用王某的QQ号给李某某聊后骗取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2220元。

5、2019年3月21日,被告人张某、秦某某负责在地下城与勇士游戏里喊喇叭可以低价卖游戏币,尔后被害人刘某某按被告人要求进入QQ群,被告人秦某某用本人微信号和张某的QQ号给刘某某聊后骗取人民币5760元。

6、2019年3月20日,被告人任某某、刘某负责在地下城与勇士游戏里喊喇叭可以低价卖游戏币,尔后被害人崔某某按被告人要求进入QQ群,被告人靳某某给崔某某聊后,骗取被害人共计人民币3368元。

7、2019年3月24日,被告人任某某、刘某负责在地下城与勇士游戏里喊喇叭可以低价卖游戏币,尔后被害人朱某某按被告人要求进入QQ群,被告人靳某某给朱某某聊后,骗取被害人共计人民币5100元。

8、2019年3月24日,被告人任某某、刘某负责在地下城与勇士游戏里喊喇叭可以低价卖游戏币,尔后被害人杨某按被告人要求进入QQ群,被告人靳某某给杨某聊后骗取被害人共计人民币57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有关书证;2、辨认笔录;3、视听资料:4、证人张某某甲等证言;5、被害人李某某等陈述;6、被告人靳某某、张某、秦某某、任某某、刘某、王某、张某某、刘某甲供述。

    本院认为,被告人靳某某、张某、秦某某、任某某、刘某、王某、张某某、刘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靳某某、张某、秦某某、任某某、张某某数额巨大,被告刘某、王某、刘某甲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靳某某、张某、秦某某、任某某、王某、张某某、刘某甲系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任某某、王某、张某某、刘某甲在共同犯罪起次要作用,属从犯;被告人靳某某、任某某、刘某系共同犯罪,分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杜书学

检察员:徐亚萍

2019年7月28日   

    附:

1、被告人靳某某、张某、秦某某、任某某、刘某、王某、张某某现押于商丘市看守所;被告人刘某甲现取保侯审,联系电话:1339389****。

2、公安侦查卷宗四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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