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阳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合检一部刑诉〔2020〕33号
被告人雷某甲,女性,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1212719**********,汉族,初中文化程度,职业农民,家住陕西省大荔县**街道办**街**号。2019年11月25日因涉嫌诈骗罪被合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7日被依法逮捕。
本案由合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雷某甲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2月25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2月2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3月24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5月6日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2年至2013年,雷某乙在得知被告人雷某1能给人办理养老保险后,先后将被害人侯某某、党某某、常某某、刘某某四人的个人资料给了雷某甲,让帮其给该四名被害人办理养老保险。2014年1月至8月,被告人雷某甲通过雷某乙,谎称该四名被害人需要补交养老保险金,让给其提供的吴某某账户上缴费,先后收取养老保险金共计259440元。期间,雷某甲找其朋友户某某给该四名被害人办理养老保险时,户某某告知雷某甲国家办理养老保险的政策已经停止,并将该四名被害人打到其妻子吴某某账户上的所有养老保险金全部退还给雷某甲,让雷某甲将收取的养老保险金退还给被害人。但雷某甲始终未给该四名被害人退还其收取的养老保险金,并编造各种理由推托。直到2018年6月10日,雷某乙带领被害人侯某某、常某某和刘某某的丈夫马某某找雷某甲时,雷某甲告知各被害人养老保险办不成后,该三名被害人当场提出让雷某甲退还他们所交纳的养老保险金,雷某甲便给该四名被害人分别按其所交纳的养老保险金钱数出具了借条,并约定还款日期为2019年5月10日。到达约定还款期限后,雷某甲不但没有给该四名被害人退还他们交纳的养老保险金共计259440元,还躲避不见面,并失去联系至今。
1、被告人雷某甲谎称侯某某办理养老保险需要补缴养老保险金,先后两次让雷某乙通知被害人侯某某缴费,并给了雷某2“侯某某的养老保险金缴费通知单”。雷某乙和侯某某信以为真后,侯某某分别于2014年1月28日和8月6日在农业银行大荔县某某支行按雷某乙提供的养老保险金缴费通知单内容给吴某某的账户(26-52530046011****)存款59500元和8760元,并由雷某乙将存款回单给了雷某甲。雷某甲便于2014年2月20日和8月29日分别找户某某,让户某某将其妻子吴某某账户收取的养老保险金238000元(包括侯某某的59500元)和42000元(包括侯某某的8760元)通过银行转账分两次转到其“雷某甲”的银行账户内。转账期间,户某某告知雷某甲国家办理养老保险的政策已经停止,让雷某甲将其收取的养老保险金退还给被害人。之后,雷某乙、侯某某多次催问养老保险办的如何时,雷某甲一直找理由推托至今。案发时,被告人雷某甲将所得赃款68260元已用于个人还账花完了。
2、被告人雷某甲谎称党某某办理养老保险需要补缴养老保险金,先后两次让雷某乙通知被害人党某某缴费,并给了雷某乙“党某某的养老保险金缴费通知单”。雷某某和党某某信以为真后,党某某于2014年2月8日在农业银行大荔县某某支行按雷某乙提供的养老保险金缴费通知单内容给吴某某的账户(26-52530046011****)存款59500元,并由雷某乙将存款回单给了雷某甲。雷某甲便于2014年2月20日找户某某,让户某某将其妻子吴某某账户收取的养老保险金238000元(包括党某某的59500元)通过银行转账转到其“雷某甲”的银行账户内。转账期间,户某某告知雷某甲国家办理养老保险的政策已经停止,让雷某甲将其收取的养老保险金退还给被害人。之后,雷某乙、党某某多次催问养老保险办的如何时,雷某甲一直找理由推托至今。案发时,被告人雷某甲将所得赃款59500元已用于个人还账花完了。
3、被告人雷某甲谎称常某某办理养老保险需要补缴养老保险金,先后两次让雷某乙通知被害人常某某缴费,并给了雷某乙“常某霜的养老保险金缴费通知单”。雷某乙和常某某信以为真后,常某某分别于2014年2月8日和8月6日在农业银行大荔县某某支行按雷某乙提供的养老保险金缴费通知单内容给吴某某的账户(26-52530046011****)存款59500元和8760元,并由雷某乙将存款回单给了雷某甲。雷某甲便于2014年2月20日和8月29日分别找户某某,让户某某将其妻子吴某某账户收取的养老保险金238000元(包括常某某的59500元)和42000元(包括常某某的8760元)通过银行转账分两次转到其“雷某甲”的银行账户内。转账期间,户某某告知雷某甲国家办理养老保险的政策已经停止,让雷某甲将其收取的养老保险金退还给被害人。之后,雷某乙、常某某多次催问养老保险办的如何时,雷某甲一直找理由推托至今。案发时,被告人雷某甲将所得赃款68260元已用于个人还账花完了。
4、被告人雷某甲谎称刘某某办理养老保险需要补缴养老保险金,先后两次让雷某乙通知刘某某缴费,并给了雷某乙“刘某某的养老保险金缴费通知单”。雷某乙和被害人刘某某的丈夫马某某信以为真后,马某某分别于2014年2月8日和8月6日在农业银行大荔县某某支行按雷某2提供的养老保险金缴费通知单内容给吴某某的账户(26-52530046011****)存款59500元和3920元,并由雷某乙将存款回单给了雷某甲。雷某甲便于2014年2月20日和8月29日分别找户某某,让户某某将其妻子吴某某账户收取的养老保险金238000元(包括马某某的59500元)和42000元(包括马某某的3920元)通过银行转账分两次转到其“雷某甲”的银行账户内。转账期间,户某某告知雷某甲国家办理养老保险的政策已经停止,让雷某甲将其收取的养老保险金退还给被害人。之后,雷某乙、马某某多次催问养老保险办的如何时,雷某甲一直找理由推托至今。案发时,被告人雷某甲将所得赃款63420元已用于个人还账花完了。
案发后,被告人雷某甲已退赔被害人损失160000元,并取得了侯某某、党某某和马某某的谅解。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案件线索来源及抓获经过、户籍证明、上网追逃登记表、养老保险政策有关文件及证明、养老保险金缴费通知单、存款回单、借条、扣押清单、调取证据通知书、银行业务凭证和取款凭证、收条、领条和谅解书,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雷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合阳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张朝霞
书记员:李 哲
2020年6月5日
(院印)
附件:
1.被告人雷某甲现羁押于蒲城县看守所;
2.案卷三册和证据材料十一页;
3.光盘三张;
4.证据目录四份;
5.涉案物证存折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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