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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雷某某诈骗案)_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南顺检一部刑诉〔2020〕2392号

被告人某某,女,生于1993年****日,身份证号码5201021993********,汉族,专科文化,户籍所在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住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小区****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3月27日被顺庆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4月26日被依法逮捕。

本案由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雷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6月24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6月2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同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雷某某于2020年1月通过微信添加李某某为好友,其在聊天过程中得知,李某某在网上倒卖韩国乐队防弹少年团的演唱会门票。同时雷某某得知李某某的上家票源不充足、销售价格高。为获得李某某的好感信任,达到其代替李某某上家后骗取其钱财的目的,雷某某便谎称其能够在第一时间以最低价格购买该乐团的演唱会门票。雷某某获取李某某好感和信任后,李某某便开始发朋友圈贩卖该乐团的门票。2020年1月上旬一天,李某某称已联系到客户购买门票,要求雷某某提供收款账号。雷某某为掩盖其曾经冒充黄牛党卖门票骗取他人钱财的犯罪事实,同时担心因未购得门票将钱财独吞而被李某某发现。于是,雷某某向吴某某谎称其现在在国外居住,无法使用其本人的支付宝收款,要求吴某某提供其本人支付宝作为收取李某某的支付宝账号。同时,雷某某谎称其名叫吴某某,将吴某某的支付宝账号提供给李某某。随后,吴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多次将钱转给雷某某。在李某某多次将预定演唱会门票的钱转至雷某某处后,该人心生歹念,决定将钱占为已有。雷某某在明知其没有能力订购防弹少年团演唱会门票的情况下,继续收取李某某的钱款,并将部分收来的钱作为日常开销。2020年2月6日,由于吴某某的支付宝限额,雷某某又向张某某谎称其收取结账需要其帮忙寻找一个支付宝账号。于是张某某将马某某的支付宝账号提供给雷某某使用。随后,雷某某便向李某某提供马某某的支付宝作为收取演唱会门票使用。马某某在收取钱财后,便通过支付宝向雷某某的中国工商银行卡转账。2020年1月11日至2020年2月19日期间,李某某向吴某某共计转款199080人民币;2020年2月6日至2020年2月10日期间,李某某向马某某共计转款275300元。

2019年3月,被害人韩某某添加被告人雷某某微博,而后引流至微信。2019年4月,雷某某通过微信与韩某某聊天,谎称自己是韩国留学生有门路可以买到各种演唱会的门票,随后韩某某请求雷某某帮其购买2019年5月18日的韩国梦想演唱会门票一张,并将1300元人民通过微信转账至被告人雷某某。在韩某某转账之后,雷某某又告诉韩某某2019年5月22日showcase在韩国有演唱会,1200元一张门票,并询问韩某某要不要门票,韩某某在了解情况之后告诉雷某某需要3张showcase的演唱会门票。2019年4月30日,韩某某通过支付宝分两次向雷某某转账4200元及300元,又通过微信向雷某某转账900元。2019年5月7日下午,雷某某再次联系韩某某,2019年5月24日ab6ix在韩国有签售会,自称能买到签售会门票,韩某某答应购买签售会门票并于2019年5月10日下午通过微信向雷某某转账2200元,又通过支付宝向雷某某转账2300元。雷某某多次收到被害人韩某某的转账之后,告诉韩某某等其到达韩国之后会将所购买的演唱会门票交于韩某某。2019年5月17日,韩某某到达韩国之后,发现雷某某将其微信拉黑。2019年5月18日,韩某某通过支付宝联系到当时的收款人,对方告知自己只是帮助他人收款,不了解其他情况,在韩某某要求下对方通过支付宝退款5000元。

2018年8月被告人雷某某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园漫展上认识上海籍被害人黄某某,后加其微信。通过与黄某某聊天,雷某某谎称自己是韩国留学生,学习的是传媒专业,现已回国,过段时间会去日本追星,可帮助黄某某代购相机、演唱会门票及采访名额。黄某某信以为真,通过微信请求雷某某帮助其购买相机、相机镜头,以及2018年8月30日ONER在北京的出道发布会门票。黄某某分多次通过微信向雷某某转账46450元,雷某某在收到黄某某的转账之后将其微信拉黑。

同时被告人雷某某供述,2018年8月骗取一名自称是台湾人的受害人1万多元,2019年6月骗取河北受害人梁某某人民币4万多元。

截止目前,被告人雷某某已退还被害人共计2.86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辨认笔录、电子数据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雷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陈琴

2020年7月24日

                                      

附:

1、被告人雷某某现羁押于南充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贰册,光碟五张,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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