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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雷某某虚假诉讼案)(公开版)_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镇检一部刑诉〔2020〕414号 

被告人雷XX,男, 2020年7月18日因涉嫌虚假诉讼罪被淅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4日因涉嫌虚假诉讼罪经镇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8月26日被淅川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淅川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雷XX涉嫌虚假诉讼罪,于2020年9月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9月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4年时,夏XX(已判)等人成立“河南汇融天下投资有限公司”,夏XX为实际控制人,李X、苏XX(已判)为股东。夏XX等人以“汇融天下公司”为幌子,实际从事吸收存款、高利放贷等业务,并纠集笼络社会闲散人员实施暴力收贷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该团伙不断发展壮大,形成了以夏XX为组织、领导者,李X、苏XX为骨干成员、被告人雷XX、黄XX、夏XX、李X、张XX、丁XX(5人已判)等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采取殴打、拘禁、滋扰、威胁、跟踪贴靠等暴力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的实施暴力收贷,虚增债务、恶意垒高借款金额等“套路贷”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该集团成员现查明9人,共涉及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虚假诉讼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多起违法犯罪,公司以此非法获得巨额利益。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秩序,经济秩序和人民生活秩序。

虚假诉讼罪

 (1)2016年1至2月期间,张XX在夏XX等人开设的赌场赌博,共欠赌债30万,夏XX安排人(身份信息不详)跟着张XX要账,张XX被迫将赌债按照正常民间借贷与被告人雷XX签订借款合同,雷XX到邓州市西城法庭起诉,张XX败诉,邓州市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2)2016年1至2月期间,杨X在夏XX等人开设的赌场赌博,共欠赌债72000元,其它债务5万元,苏XX让他签订12.2万借款合同,雷XX负责借款手续办理,后雷XX去法院起诉,邓州市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3)2016年1至2月期间,郑XX在夏XX开设赌场赌博,欠赌债32万元,夏XX又借给他8万元,凑够40万,后夏XX以月息5分,计算利息10万元,共计债务50万元,夏XX让郑XX找人担保,郑XX找朋友王XX担保,签下50万元的借款合同,后夏XX安排雷XX起诉郑XX、王XX,邓州市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

2020年1月13日,雷XX主动到邓州市公安局投案,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证人证言;3、被告人及同案犯供述、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雷XX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雷XX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假诉讼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雷XX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被告人雷XX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二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镇平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肖强

检察官助理:刘艳

2020年9月16日 

附件:

1.被告人雷XX现押于淅川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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