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内东区检一部刑诉〔2021〕Z23号
被告人隆某某,男,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10111989********,汉族,大专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乡*村**组**号,现住内江市东兴区**小区**栋**单元**号,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决定,于2019年4月26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罗某某,女,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10111989********,汉族,大专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路**号附**号,现住内江市东兴区**1期**幢**楼**号,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决定,于2019年4月27日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某某,女,198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10111988********,汉族,大专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镇**村**组**号,现住内江市东兴区**公馆**幢**楼**号,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决定,于2019年4月26日取保候审。
本案由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隆某某、罗某某、张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0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并告知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被告人隆某某、罗某某、张某某共谋使用“小闲川南棋牌”APP建立名为“麻将123”的亲友圈,组织100余名堵客以打麻将等方式开展赌博活动,向每局得分超过20分的赢家收取5、6、8和10元不等的房费进行抽头盈利,并利用闲聊APP建立名为“西瓜”聊天群供堵客进行赌博资金结算。累计获利共计506502元。
被告人隆某某、罗某某、张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主动向公安机关退还在开设赌场期间的部分违法所得,且自愿认罪认罚。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到案经过、群后台数据截图等书证;2、证人赵某某、吕某某等的证言;3、三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4、勘验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三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隆某某、罗某某、张某某共谋开设赌场,组织堵客进行赌博活动,抽头获利共计506502元,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隆某某、罗某某、张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退还部分赃款,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王春梅
2021年1月25日
附件:
1.被告人现取保候审(隆某某:13619000723、罗某某:18683204300、张某某:18683271116);
2.案卷2册,认罪认罚具结书3份、量刑建议书1份,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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