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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陶某甲诈骗案)_河北省定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0

河北省定兴县人民检察院

河北省定兴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定检一部刑诉〔2021〕Z31号 

  被告人陶某甲,曾用名陶某乙,女,1974年****日出生,民身份证号码3211231974********,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非中共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户籍所在地江苏省镇江市句容市,住江苏省镇江市句容市****小区****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6月8日被定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诈骗罪,2020年7月14日经院批准,于2020年7月14日被定兴县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定兴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陶某甲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9月1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9月1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2020年9月16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于2020年10月14日2020年12月13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11月13日、2021年1月13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陶某甲伙同他人搭建了“**平台(原**项目)”第83盘,该盘采用F、A、B、1阶、3阶、9阶(由低到高顺序)的层级组织管理模式,其中陶某甲的岗位为1阶(原称C1岗)“家长”,系该盘的组织者、管理者之一,对新加入人员要求每人按照49900元的数额缴纳费用,按照一定比例数额层层返利,以组织发展人员数量作为晋升的业绩标准,层层返利作为对各层级的回报和利益刺激。2019年11月份以来,陶某甲等人编造虚假的“**平台”项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洗脑授课的方式诱骗他人缴纳钱款加入,从中骗取财物:2019年11月25日,黄某某带领被害人张某某到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的一酒店内考察该平台,其中该平台老师向张某某宣称缴纳49900元加入,小利润能挣51000元,大利润能挣450万或N个150万。张某某听授讲课后,为获取高额利润,于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日通过微信支付方式将人民币5000元、5000元、10000元、10000元、5000元、2000元,分六笔共计37000元转给陶某甲,加入该平台83盘。

被告人陶某甲于2020年6月3日被江苏省句容市公安局抓获归案,后被移交至河北省定兴县公安局。

2020年1月4日至22日,黄某某通过微信支付方式分六笔将陶某甲骗取的上述37000元退还给被害人张某某。被害人张某某于2021年1月8日对被告人陶某甲予以谅解。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平台(原**项目)第83盘组织架构人员名单,被害人张某某微信支付交易明细,被告人陶某甲住宿登记记录、户籍信息及违法犯罪登记三联单;2.物证:**平台(原**)项目第83盘工作手册(附照片);3.电子数据:被告人陶某甲及黄某某的微信号截图,被告人陶某甲与被害人张某某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款记录截图;被告人陶某甲在83盘微信群组发出微信红包的记录截图,被告人陶某甲发放岗位工资的微信支付记录截图;4.辨认笔录:被害人张某某辨认笔录,证人尚某某辨认笔录;5.证人证言:证人尚某某、陶某丙、刘某某、蒋某某的证言;6.被害人陈述:被害人张某某陈述;7.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陶某甲供述和辩解;8.其他证明材料:抓获、破案经过,协同查核党员身份信息的复函,谅解书,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陶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陶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的“**平台”项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37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陶某甲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案发后被告人陶某甲积极退还诈骗财物,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定兴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王腾飞

                               检察官助理:张磊

2021年2月8日 

附件:

1.被告人现在羁押于保定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四册共116页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两份

5.被害人张某某,住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小区**号楼**单元**室,联系电话1356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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