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阎某某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阎检公诉刑诉〔2019〕237号
被告人陶某某,男,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104041986********,汉族,大学本科文化,户籍所在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住雁塔区**街**小区**号楼**单元**室。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2月21日被西安市公安局阎良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3月29日被西安市公安局阎良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赵某甲,男,198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101141987********,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陕西省西安市阎某某,住阎某某**小区**栋**单元**楼**。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2月21日被西安市公安局阎良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3月29日被西安市公安局阎良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刘某甲,男,196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101141960********,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陕西省西安市阎某某,住阎某某**镇**村**组。2005年1月31日,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西安市阎某某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3月8日被西安市公安局阎良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4月10日被西安市公安局阎良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任某某,男,198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427231987********,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山西省运城市芮城县,住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路**小区**号楼**楼**号。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2月21日被西安市公安局阎良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3月29日被西安市公安局阎良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刘某乙,男,198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105261987********,汉族,高中文化,中共党员,户籍所在地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住蒲城县**小区**号楼**单元**室。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2月21日被西安市公安局阎良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3月29日被西安市公安局阎良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李某甲,男,198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101141981********,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陕西省西安市阎某某,住阎某某**镇**村**组。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2月21日被西安市公安局阎良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3月29日被西安市公安局阎良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刘某丙,女,197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101141977********,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陕西省西安市阎某某,住阎某某**小区**号楼**单元**室。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2月21日被西安市公安局阎良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3月29日被西安市公安局阎良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刘某丁,男,195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101231956********,汉族,文盲,户籍所在地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住临潼区**街道**村**组。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3月20日被西安市公安局阎良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4月24日被西安市公安局阎良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西安市公安局阎良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陶某某、赵某甲、刘某甲、任某某、刘某乙、李某甲、刘某丙、刘某丁涉嫌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于2019年5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或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开设赌场
2019年2月中旬,被告人陶某某、赵某甲、预谋合伙在西安市阎某某开设“百家乐”赌场,赵某甲与被告人刘某甲商量后,由刘某甲负责联系场地并提供安全保障,收取一定费用,陶某某对此表示同意。后刘某甲联系被告人刘某丁,二人商量好在西安市临潼区相桥街道办张八村铁刘组刘某丁家里开设赌场,将刘某丁工作的“新忠信育苗基质厂”作为参赌人员停放车辆的中转地,刘某甲按天支付给刘某丁费用。陶某某叫来被告人任某某、刘某乙到赌场帮忙出售赌博所用筹码、记账、联系参赌人员。赵某甲叫来被告人李某甲、刘某丙在其名下入股该赌场,三人均参与赌场分红。2019年2月16日至2月18日期间,陶某某等人在刘某丁家中客厅开设“百家乐”赌场进行赌博活动,2月19日至2月20日期间,赌场转移至西安市阎某某**镇**村**组刘某甲家中,继续进行赌博活动。2月20日晚,该赌场被民警查获。
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
2007年的一天,被告人刘某甲在其家中田地水井内取抽水泵时捞出一把气步枪,后放于家中。2010年10月份的一天,王某某(另案处理)将一把未开封使用的双管猎枪交给刘某甲保管,后刘某甲将枪放于家中。2011年的一天,赵合友将一把旧的单管猎枪送给刘某甲,刘某甲将该枪放于家中。2019年2月20日,刘某甲家中的赌场被民警查获后,民警在其家中搜查出上述三把枪支、一串共74枚步枪子弹、二十余枚猎枪子弹、火药等。经鉴定,上述三把枪形物均认定为枪支,其中双管猎枪和单管猎枪均无故障,气步枪由于锈蚀严重,无法供弹及正常发射;上述步枪子弹为制式弹药,猎枪子弹为非制式弹药。
2019年2月20日,赌场被查获时,民警将陶某某、赵某甲、任某某、刘某乙、李某甲、刘某丙抓获归案。2019年3月8日,刘某甲至公安机关投案。2019年3月20日,民警将刘某丁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之赌博所用筹码、扑克牌、POS机等;
2.被告人的户籍证明、抓获经过、银行交易记录、POS机交易记录、扣押清单等书证;
4.被告人陶某某、赵某甲、刘某甲、任某某、刘某乙、李某甲、刘某丙、刘某丁的供述与辩解;
5.涉案枪支、弹药的鉴定等鉴定意见;
6.勘验、搜查、提取、辨认笔录及照片;
7.电子数据之手机取证报告、微信、支付宝交易记录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陶某某、赵某甲、刘某甲、任某某、刘某乙、李某甲、刘某丙、刘某丁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陶某某、赵某甲、刘某甲、任某某、刘某乙、李某甲、刘某丙、刘某丁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同时,被告人刘某甲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陶某某、赵某甲、任某某、刘某乙、李某甲、刘某丙、刘某丁的刑事责任,应当以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追究刘某甲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西安市阎某某人民法院
检察员:张建玲
附:
1.被告人陶某某、赵某甲、刘某甲、任某某、刘某乙、李某甲、刘某丁现羁押于西安市阎某某看守所,被告人刘某丙现羁押于西安市临潼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八册,补充材料二页,量刑建议书一份,认罪认罚具结书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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