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陈某某诈骗案)_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乐检公诉刑诉〔2019〕1635号

被告人陈某某,男,199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3303821990********,汉族,专科文化程度,个体,户籍所在地浙江省乐清市**镇**幢**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3月7日被乐清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4月12日被乐清市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乐清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6月1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告知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已依法讯问被告人,并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退回补充侦查二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陈某某因赌博欠下巨额债务,在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为偿还赌债和继续赌博,其虚构做生意资金周转、治病、投资、家里建房等理由,骗取被害人金某某等14人人共计91万余元。被告人陈某某得款后,将钱用于赌博或偿还赌债,在被害人讨要时,又编造资金周转困难、自己得癌症、转账出错等理由拖欠不还,直至最后避而不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16年7月2日、2017年3月31日,被告人陈某某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其妻子重病住院急需钱治疗等理由,骗取被害人连某某共3万元。

2.2016年7月19日至2017年5月24日期间,被告人陈某某以借钱还信用卡、自己生病需钱做手术等理由,骗取被害人陈某乙共计4.9万元。至案发前,被告人陈某某已归还0.4万元。

3.2016年9月14日、2017年2月1日,被告人陈某某分别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共计骗取被害人郑某甲共2.5万元。

4.2016年10月份至2017年3月份期间,被告人陈某某以办服装厂采购原材料需要资金周转、货款没有收回导致资金紧张需要周转、服装厂开工需要资金周转、购买服装厂股份需要资金、家里盖房子需要资金等理由,先后共骗取被害人金某某79万元。至案发前,被告人陈某某已归还被害人金某某32.1万元。

5.2016年11月份至2017年7月份期间,被告人陈某某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其父亲生病住院、自己生病做手术需钱治疗等理由,共计骗取被害人陈某丙53728.65元。

6.2016年至2017年6月份期间,被告人陈某某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自己生病需钱看病等理由,骗取被害人郑某乙共4万元。至案发前,被告人陈某某已归还3万元。

7.2016年至2018年2月份期间,被告人陈某某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骗取被害人姜某甲共计130790元。

8.2017年2月17日,被告人陈某某以自己得肺癌化疗需要钱为由骗取被害人高某某5万元。

9.2017年3月5日,被告人陈某某以其家里盖房子需要资金为由,骗取被害人卢某某3万元。

10.2017年4月6日,被告人陈某某以购买做服装的模板需钱为由骗取被害人武某某2万元。

11.2017年4月7日,被告人陈某某以生意资金需要周转为由骗取被害人倪某某5000元。

12.2017年4月底,被告人陈某某以资金周转不开、自己生病需钱治疗、在雄安新区搞投资需要钱等理由,骗取被害人徐某某共13.3万元。至案发前,被告人陈某某已归还11.5万元。

13.2017年3月5日、4月18日及6月9日,被告人陈某某以自己生病需钱做手术等为由,共计骗取被害人陈某丁13789元。

14.2017年7月18日,被告人陈某某以自己得肺癌需钱治疗为由,骗取被害人张某某1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温州市医疗保险医疗费交易明细清单、前科核实证明、户籍证明;

2.证人证言:证人陈某戊、朱某某的证言及抓获经过;

3.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武某某、金某某、郑某甲、高某某、连某某、陈某丙、卢某某、倪某某、徐某某、姜某乙、陈某丁、张某某、陈某乙的陈述;

4.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告人陈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陈王乐

2019年12月17日

附:

1.被告人陈某某现关被关押于乐清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六册。

3.量刑建议书捌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