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博检二部刑诉〔2020〕Z498号
被告人陈某某,男,1985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13221985********,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镇**村委会**小组**油房。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9年11月20日被博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博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同年12月24日由博罗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广东省博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20年2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并退回补充侦查二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8月份至2019年10月间,被告人陈某某多次在博罗县**镇贩卖毒品氯胺酮(K粉)给吸毒人员罗某某。2019年11月19日,公安民警在博罗县**镇**村委会**小组将陈某某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勘验、辨认等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多次贩卖毒品给他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李玉兰
检察官助理:林美迪
2020年7月28日
附件:1.被告人陈某某现羁押于博罗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4册,光盘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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