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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陈用学盗窃案)_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0

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昌江检一刑诉〔2020〕Z111号

被告人用学曾用名:陈志哥男,1988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600031988********,汉族,小学文化,农民,群众,户籍所在地海南省儋州市,住海南省儋州市******附近的出租屋。因犯盗窃罪2016年10月26日被文昌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于2019年1月29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盗窃罪于2019年12月13日被昌江黎族自治县(以下简称昌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1月17日由昌江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昌江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用学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3月17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3月1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分别于2020年3月18日、2020年6月3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5月2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6月2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4月18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9年10月30日2时至6时期间,被告人陈用学进入被害人万某某、倪某某、翟某某三人居住的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房盗窃走四部手机。海口市美兰分局技术大队民警送检的“**村大门把手粘取器”与昌江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送检的陈用学血样,经海口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村大门把手粘取器”获得混合基因分型,主峰分型与陈用学的基因分型相同。经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的华为Mate10pro、苹果7Plus、OPPO R9s、华为荣耀V20手机总价值为人民币5565元。

2.2019年11月20日2时至当日7时期间,被告人陈用学进入被害人钟某某所居住的海口市美兰区****小区****房内盗窃被害人钟某某一部苹果6Plus手机、一部华为P3Oplus手机、一部OPPO find X手机、两条金项链、一条白金项链、一条玉项链、一个金手镯、一个金锁头、一串石榴石手链、人民币现金。海口市美兰分局技术大队民警送检的“黑色钱包表面粘取物”(2019-1202-1号)、“客厅地面首饰盒外侧表面”(2019-1202-2号)与昌江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送检的陈用学血样,经海口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黑色钱包表面粘取物”

(2019-1202-1号)、“客厅地面首饰盒外侧表面”(2019-1202-2号)获得混合基因分型,其中包含被告人陈用学血样的基因型。经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的OPPO手机总价值为人民币2436元。

3.2019年12月10日,被告人陈用学与陈某乙(未到案)坐车到昌江县**镇。20时至21时期间,陈用学来到********公司宿舍**号房,用工具打开大门,进入房内翻找物品,盗走一部三星牌S6型手机。从海南省公安厅新人像对比平台比对出监控视频中的人与陈用学有95.8%的吻合。经昌江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的三星牌S6型手机市场零售价格为人民币157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手机1部、外套1件、长袖上衣1件、长裤1条;

2.书证:受案登记表、到案经过、人口信息基本项查询、扣押笔录、扣押清单、接收证据材料清单、海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复印件)、销售凭证、手机包装盒标签、海口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关于DNA 比中线索的通知、陈用学人像比对结果、情况说明、价格认定结论书、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结论书、刑事判决书、电话话单、释放证明书(存根)、卡口截图照片

3.证人证言:伍某某的证言;

4.被害人陈述:被害人万某某、李某某、钟某某的陈述;

5.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陈用学的供述与辩解;

6.鉴定意见:法医学DNA检验鉴定书;

7. 现场勘验、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室内监控视频。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用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用学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陈用学入户盗窃,两年内三次盗窃,被动到案,盗窃财物经认定价值共计人民币8158元,建议判处陈用学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至9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副 检 察 长:文承豪

                            检察官助理: 符 浩

2020年7月1日

                                     

附:1.被告人陈用学现羁押于昌江县看守所。

2.案卷2册,主要证据目录2份。

3. 随案移送涉案财物:手机1部、外套1件、长袖上衣1件、长裤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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