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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陈某甲赌博案)_韶关市浈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韶关市浈某某人民检察院

韶关市浈某某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浈检一部刑诉〔2020〕86号 

被告人陈某甲,男,196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2021964********,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韶关市浈某某**号**,住广东省韶关市浈某某黄金村**园**栋**房,退休人员。 2019年10月18日因涉嫌赌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2日经始兴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被始兴县公安局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始兴县看守所。

本案由始兴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甲涉嫌赌博罪向始兴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院于2020年1月20日将本案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2020年2月19日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2020年3月19日补查重报;经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3月以来,被告人陈某甲在得到非法“六合彩”网站(网址http://w1****6.com)投注账号bb2之后,分别通过手机微信号一(134*******,微信名称“陈”,微信账号:wxi****22)、手机微信号二(189********,微信名称“陈师傅”,账号wxi****22)聚众进行“六合彩”外围赌博牟利。从2019年3月1日起至2019年10月17日止,其本人通过上述二个微信账号组织“蒋某某”、“NI兰”、“宽广秀丽(刘某某)”、李某某、陈某乙、“六月的雪”、“小某某同志”、“联合按摩(叶某某)”等人进行“六合彩”外围赌博活动,赌资数额累计达人民币587124元。

2019年10月17日,公安机关在韶关市浈某某黄金村**园**栋**房将其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受案登记表、指定管辖决定书、立案决定书、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发还清单、到案经过、户籍证明、提取笔录(电子数据)及提取清单、陈某甲与他人手机微信转账金额汇总明细、赌博网站中后台数据截屏资料等书证、物证;证人李某某、刘某某、叶某某证言笔录;被告人陈某甲的供述和辩解;现场勘验笔录、辨认笔录、微信截图指认照片、微信转账记录截图指认照片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陈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甲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通过网络聚众赌博,赌资累计达人民币587124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之规定,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韶关市浈某某人民法院 

检察员:陈剑文

2020年4月15日 

附:

    1.被告人陈某甲现羁押于始兴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五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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