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岳县检公一刑诉〔2019〕334号
被告人陈某甲,男,197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6211976********,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岳阳县**镇**居委会,捕前租住岳阳市岳阳楼区**村。因涉嫌诈骗罪,2019年8月16日被岳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2019年9月19日由岳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岳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甲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1月1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2年至2018年,被告人陈某甲采用变造、伪造病历、治疗费用及其它资料等,向岳阳县**局、***镇**所、岳阳市******会申请救助,骗取救助款共计29500元,其中骗取岳阳县**局4000元,骗取***镇**所7000元,骗取岳阳市******会18500元。具体事实如下:
1、2012年7月20日,陈某甲通过变造陈某乙(己死亡)患肺癌的湖南***医院病历及相关资料,骗取岳阳市******会救助款4000元。
2、2013年1月18日,陈某甲通过变造陈某乙湖南***医院病历及相关资料,骗取岳阳县**局救助款4000元。
3、2013年1月18日,陈某甲通过变造陈某乙湖南***医院病历及相关资料,骗取岳阳市******会救助款1500元。
4、2016年5月8日,陈某甲通过变造周某某患结肠癌在长沙市**医院病历、治疗费用、收费票据等资料,骗取岳阳市******会救助款3000元。
5、2016年5月8日,陈某甲谎称患有结肠癌,骗取岳阳县***镇**所救助款1000元。
6、2017年6月10日,陈某甲通过变造周某某患结肠癌在长沙市**医院病历、治疗费用、收费票据等资料,骗取岳阳市******会救助款3000元。
7、2018年1月20日,陈某甲通过变造周某某患结肠癌在长沙市**医院病历、收费票据等资料,骗取岳阳市******会救助款3000元。
8、2018年1月20日、28日,陈某甲分别谎称房屋倒塌、患结肠癌,骗取岳阳县***镇**所救助款7000元。
9、2018年7月3日,陈某甲谎称自己骑摩托车撞了人,需要承担五万元医药费,骗取***镇**所救助款3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相关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甲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袁大兴
2019年11月26日
附:
1.被告人现羁押于岳阳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4册。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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