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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陈某甲、黄某某非法经营案)_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晋检诉刑诉〔2019〕906号 

被告人陈某甲,男,1989年****生,公民身份号码3507021989********,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固定职业,住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镇**村。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2月27日被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4月3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黄某某,女,198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7021986********,汉族,大学本科文化程度,无固定职业,住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镇**村。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2月27日被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4月3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执行逮捕。2019年5月31日,由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某甲、黄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19年6月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7月18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8月16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9月30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0月30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7月4日、2019年9月17日、2019年12月1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5月,被告人陈某甲、黄某某和欧某某(另案处理)在福州市晋安区**镇**楼**室经营福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8月份,“**公司”在没有相关期货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开始从事期货交易业务,雇佣练某某、刘某甲、刘某乙、周某某、李某某、余某某、郑某某、刘某丙、郭某某、陈某乙、吴某某等人(以上等人均取保候审),利用微信加好友的方式,指导业务员使用虚构身份,冒充“白富美、高富帅”或成功白领人士与被害人聊天培养感情,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向其推荐“山金”期货APP(实际平台名称为“博易大师”),客户在APP上注册入金后,并由“**公司”主管扮演的期货老师指导进行期货原油1903、1904交易,从中抽取高额手续费。客户每交易一手平台就按照交易金额抽取10%的手续费,而“**公司”可以从平台得到手续费的七成,被告人黄某某协助欧某某管理公司账目及核算公司期货平台“博易大师”的后台数据。被告人陈某甲技术入股持有公司10%股份并但任公司业务部总监负责整个业务部的管理同时开发客户

2018年8月至2019年2月,“**公司”发展客户刘某丁投资期货11万元(涨跌亏损53204.25元、交易手续费42700元,共亏损95904.25元),发展彭某某投资期货16万元(涨跌亏损61100元,交易手续费30300元,共亏损91400元),发展孙某某投资期货55554.66元(涨跌亏损2500.55,交易手续费11100元,共亏损13600.55元),以上三名客户共计投入人民币325554.66元,产生交易手续费人民币84100元,“**公司”获得手续费的70%即人民币5887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涉案扣押李某某、刘某丙等人的手机、电脑的物证照片;

2.户籍证明、违法犯罪经历查询记录、到案经过、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关于福建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相关情况的复函》、工资表格、指认材料、交易明细截图、转账截图、指认照片、房产租赁合同、情况说明、工商银行交易明细、身份信息查询等书证材料;

3.证人刘某丁、彭某某、孙某某、陈某丙、邓某某、练某某、刘某乙等人的证言;

4.被告人陈某甲、黄某某及同案人欧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5.现场勘验、检查、辨认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陈某甲、黄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甲、黄某某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结伙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数额达人民币325554.7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甲、黄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陈某甲、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张 中

检察官助理:郑 定

2019年12月12日 

附:

1.被告人陈某甲现被羁押于福州市第一看守所,被告人黄某某现被取保候审。

2.案卷材料8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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