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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陈某甲、林某甲等赌博案)_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检察院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屯检公诉刑诉〔2016〕202号

被告人陈某甲,男,198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600261981********,汉族,小学文化,海南省屯昌县人,农民,住海南省屯昌县枫木镇**。2016年7月27日因赌博被屯昌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人民币1900元罚款。因涉嫌赌博罪,于2016年8月11日被屯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9月14日被屯昌县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陈某乙,男,198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600261982********,汉族,小学文化,海南省屯昌县人,农民,住屯昌县枫木镇**号。2016年7月27日因赌博被屯昌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人民币1900元罚款。因涉嫌赌博罪,于2016年8月11日被屯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9月14日被屯昌县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林某甲,男,199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600261990********,黎族,初中文化,海南省屯昌县人,农民,住屯昌县**镇**。2016年7月27日因赌博被屯昌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人民币1900元罚款。因涉嫌赌博罪,于2016年8月11日被屯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9月14日被屯昌县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陈清,男,198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600261987********,汉族,小学文化,海南省屯昌县人,农民,住屯昌县**镇**。2016年7月27日因赌博被屯昌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人民币1900元罚款。2010年12月7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屯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2011年12月14日刑满释放。2016年3月19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屯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6年6月11日刑满释放。因涉嫌赌博罪,于2016年8月11日被屯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9月14日被屯昌县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屯昌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林某甲、陈清涉嫌赌博罪,于2016年11月1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11月1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6月,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林某甲伙同许某甲、徐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共同商量合资开设赌场。6月底,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林某甲伙同许某甲、徐某某等人向王某甲(另案处理)租用了位于屯昌县**镇**房间作为赌场,并共同出资购买了赌桌、赌具等物品,每人出资2000元作为赌资,按股份分成,招揽附近居民进行以摇骰子押“大小”或押点数的方式开展赌博活动。7月15日,被告人陈清出资参与该赌场经营。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林某甲等人轮流当庄家,负责摇骰子,或收钱、赔钱,被告人陈清则看赌场,该赌场每天从11时许开始营业,18时关门,期间有参赌人员余某某、孟某某、陈某丁、陈某戊、王某乙、陈某己、杜某某、许某乙、陈某庚、王某丙、陈某辛、李某某、陈某壬、黄某某、吴某某、符某某、钟某某、王某丁、谢某某、张某某、陈某癸等21人到该赌场进行赌博。

7月26日14时许,该赌场被屯昌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查获,当场抓获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林某甲、陈清等人,许某乙、徐某某逃脱,抓获参赌人员许某丙、孟某某、陈某丁、陈某戊、余某某、陈某己、王某丙、钟某某、陈某癸、王某丁、杜某某、王某乙等12人,现场查扣人民币现金22034.5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常住人口信息、到案经过、刑事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2.证人余某某、孟某某、陈某丁、陈某戊、王某乙、陈某己、杜某某、许某丙乙、陈某庚、王某丙、陈某辛、李某某、陈某壬、黄某某、吴某某、符某某、钟某某、王某丁、谢某某、张某某、陈某癸的证言;

3.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林某甲、陈清的供述与辩解;

4.现场勘验、辨认等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林某甲、陈清等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清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之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林某甲、陈清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李容

2016年11月18日

附:1.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林某甲、陈清现羁押在屯昌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5册;

3.证人名单、简易程序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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