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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陈某甲、杨某甲盗窃案)_云南省祥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云南省祥云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祥检刑检刑诉〔2021〕12号

被告人陈某甲,男性,199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329231996********,汉族,中专文化,农民,政治面貌:群众,户籍所在地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祥云县,住祥云县**镇**村委会**村**号,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7月4日被祥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8月7日被祥云县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杨某甲,男性,200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329232000********,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政治面貌:群众,户籍所在地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祥云县,住祥云县**镇**村委会**街**号,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7月4日被祥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8月7日被祥云县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祥云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甲、杨某甲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9月3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受案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10月30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11月27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12月23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十五日。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陈某甲、杨某甲为吸毒而盗窃,二人时分时合,在祥云县境内共实施盗窃4起,其中陈某甲参与盗窃4起,涉案财物共计7060元,杨某甲参与盗窃2起,涉案财物共计2260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20年06月15日下午,被告人陈某甲在**店旁寻找盗窃目标之后,盗窃被害人李某甲的一辆红色大阳牌踏板摩托车,后将车卖给兰某某(另案处理),并从兰某某处购买毒品海洛因零包,后与被告人杨某甲一起吸食。经祥云县发展和改革局鉴定,被盗摩托车价格为3200元。

2.2020年06月29日中午,被告人陈某甲、杨某甲在**超市前的停车场寻找盗窃目标,杨某甲骑着一辆黑色的踏板摩托车,寻找到盗窃目标后,由杨某甲放哨,陈某甲使用杨某甲所骑摩托车的钥匙对被害人张某某的一辆黑红相间的雅迪牌电动车进行盗窃,陈某甲将盗窃的电动车推行一段路程之后,杨某甲返回**超市骑他之前骑来的黑色摩托车,陈某甲对盗窃的电动车进行拆线接线,杨某甲骑车遇陈某甲后,陈某甲将盗窃的雅迪电动车骑到**镇**村委会**号渠边的一条土路上,陈某甲使用工具将车上的电瓶拆下后弃置所盗电动车,后将电瓶卖给罗某某,陈某甲和杨某甲将钱用于购买毒品吸食。经祥云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局鉴定,被盗电动车价格为1900元。

3.2020年6月份,被告人陈某甲与杨某甲在祥云县**镇**街一出租房一楼楼梯间内,将被害人杨某某的一辆黄白色的威震牌电动车座位拆开后,将电动车内的四个电瓶盗走后卖给曹某某,陈某甲和杨某甲将钱用于购买毒品吸食。经祥云县发展和改革局鉴定,被盗电瓶价格为360元。电瓶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杨某乙。

4.2020年7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陈某甲在祥云县**镇**店旁盗窃被害人李某乙的一辆新日牌黑色电动车,后在**超市旁的农村信用社旁卖给一个骑三轮摩托车的男子,陈某甲将钱用于购买毒品吸食。经祥云县发展和改革局鉴定,被盗电动车价格为1600元。

被告人陈某甲、杨某甲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2.受立案文书、户口证明、强制措施文书等书证;3.证人陈某乙、曹某某的证言;4.被害人李某甲、李某乙等人的陈述;5.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6.鉴定意见;7.勘验、辨认笔录;8.视听资料。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陈某甲、杨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甲、杨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名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系共同犯罪,应当分别处罚。被告人陈某甲、杨某甲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甲、杨某甲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对被告人陈某甲判处一年以上一年四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建议对杨某甲判处七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云南省祥云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忽伊妮

2021年1月7日

附件:

1.被告人陈某甲、杨某甲现羁押于祥云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内含光盘1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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