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潮州市枫溪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潮枫检公诉刑诉〔2019〕131号
被告人陈某甲,男,198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51221981********,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所在地广东省饶平县,住广东省饶平县**镇**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潮州市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1月9日被刑事拘留;经潮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2月15日被潮州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叶某某,男,198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51021987********,汉族,文化程度中专,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住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街道**路**号**幢**。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潮州市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1月9日被刑事拘留;经潮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2月15日被潮州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刘某甲,男,197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5201976********,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住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磷溪镇***村***片**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潮州市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1月9日被刑事拘留;经潮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2月15日被潮州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陈某乙,女,198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203231983********,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所在地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住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镇**委**组。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潮州市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1月9日被刑事拘留;经潮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2月15日被潮州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李某甲,女,198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51211989********,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住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镇**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潮州市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1月9日被刑事拘留;经潮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2月15日被潮州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林某甲,男,198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51211988********,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住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镇**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潮州市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1月9日被刑事拘留;经潮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2月15日被潮州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陈某丙,男,197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51211979********,汉族,文化程度大专,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住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街道**路**幢**房。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8年9月21日被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潮州市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1月9日被监视居住;经本院决定,于2019年4月29日被监视居住;经潮州市公安局湘桥分局决定,于2019年5月24日被刑事拘留;经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6月25日被潮州市公安局湘桥分局逮捕。
被告人林某乙,男,198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51211986********,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住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镇**村**路**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潮州市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1月9日被刑事拘留;经潮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2月15日被潮州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苏某甲,男,198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51211983********,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住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镇**村**座**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潮州市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1月9日被刑事拘留;经潮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2月15日被潮州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陈某丁,男,197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51211979********,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住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镇****路**幢****房。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潮州市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1月9日被刑事拘留;经潮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2月15日被潮州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卢某某,男,199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51211994********,汉族,文化程度大专,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住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路**幢**。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潮州市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1月9日被刑事拘留;经潮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2月15日被潮州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陈某戊,男,199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51211991********,汉族,文化程度专科,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住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镇**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潮州市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1月9日被刑事拘留;经潮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2月15日被潮州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蔡某甲,男,199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51211992********,汉族,文化程度大学,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住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路**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潮州市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1月9日被刑事拘留;经潮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2月15日被潮州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姚某某,男,199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51211993********,汉族,文化程度专科,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住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镇**村**路**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潮州市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1月9日被刑事拘留;经潮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2月15日被潮州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余某甲,男,198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51021989********,汉族,文化程度大学,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住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街道**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潮州市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1月9日被刑事拘留;经潮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2月15日被潮州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陈某己,男,199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51211993********,汉族,文化程度专科,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住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镇**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潮州市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1月9日被刑事拘留;经潮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2月15日被潮州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邹某甲,男,199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51211995********,汉族,文化程度高中,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住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镇**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潮州市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1月9日被刑事拘留;经潮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2月15日被潮州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刘某乙,男,198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51021987********,汉族,文化程度大学,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住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镇**村**路**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潮州市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1月9日被刑事拘留;经潮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2月15日被潮州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詹某某,男,199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51211992********,汉族,文化程度大专,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住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镇**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潮州市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1月9日被刑事拘留;经潮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2月15日被潮州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陆某某,男,199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51211994********,汉族,文化程度大专,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住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镇****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潮州市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1月9日被刑事拘留,2019年4月10日被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19年4月29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许某某,女,199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51021995********,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住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镇**居委会****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潮州市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1月9日被刑事拘留,2019年2月15日被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19年4月29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郑某甲,男,198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51211989********,汉族,文化程度高中,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住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镇**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潮州市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1月9日被刑事拘留,2019年2月15日被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19年4月29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潮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甲、叶某某、刘某甲、陈某乙、李某甲、林某甲、陈某丙、林某乙、苏某甲、陈某丁、卢某某、陈某戊、蔡某甲、姚某某、余某甲、陈某己、邹某甲、刘某乙、詹某某、陆某某、许某某、郑某甲钰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4月15日向潮州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潮州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于2019年4月19日将本案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分别于2019年5月30日、7月24日将本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分别于2019年6月28日、8月23日再次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1.被告人陈某甲在“一元云购”被定性为违法经营后,于2018年6月24日至2019年1月8日,利用其实际控制的潮州市滨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潮州市东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泰享购”平台为基础,以公司平台上的数码产晶、金条金块、汽车摩托、名酒名烟等商品为幌子,吸引柯某某、张某甲、陈某壬等人到平台上以“一元云购”的方式参赌。赌场经营期间,被告人叶某某、刘某甲、陈某乙等二十一名被告人在明知“泰享购”平台系赌博性质的平台,仍参与平台的相关事务。其中,被告人叶某某为公司的技术总监,负责公司的计算机技术工作并负责技术部工作;被告人刘某甲、陈某乙为公司副总经理,分别负责公司技术部之外的日常事务和财务工作;被告人李某甲为财务部负责人,负责财务部工作;被告人林某甲为公司秒付款的负责人,负责秒付款工作,并发展下线被告人陈某丙、林某乙、苏某甲、陈某丁等人为参赌人员提供秒付款服务;被告人卢某某、陈某戊、蔡某甲、姚某某、余某甲、陈某己、邹某甲、刘某乙、詹某某、陆某某等人为技术人员,为“泰享购”平台的顺利运作提供技术支持;被告人许某某为公司名义上的法人代表,提供身份证为公司办理公户(银行账户) 用以赌博资金的划转,并从事客服工作,为平台中奖者解答中奖商品的情况;被告人郑某甲为公司的司机,以个人身份申请银行账户用以赌博资金的划转,帮助参赌人员秒付款。
经上海弘连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陈某甲等人利用“泰享购”平台,自2018年6月23日至2019年1月8日止,充值记录(投注金额)总计为人民币1470539568元;真实账户(参赌人员)的数量为130619个;机器人充值不保存到充值记录。
2.被告人陈某丙明知“中惠在线”平台系赌博性质平台,仍雇佣同案人陈某癸(另案处理)为参赌人员提供秒付款服务,从中获利。被告人陈某丙雇佣同案人陈某癸在2019年3月13日至3月20日、5月18日至5月23日期间,共为张某乙等参赌人员秒付款变现共计人民币215492元。
被告人陈某甲、叶某某、刘某甲、陈某乙、李某甲、林某甲、陈某丙、林某乙、苏某甲、陈某丁、卢某某、陈某戊、蔡某甲、姚某某、余某甲、陈某己、邹某甲、刘某乙、詹某某、许某某、郑某甲均于2019年1月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告人陆某某于2019年3月20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涉案物品手机、金条等;
2.书证:户籍证明、破案经过等相关材料;
3.证人证言:证人柯某某、张某甲、陈某壬等人的证言;
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陈某甲、叶某某、刘某甲、陈某乙、李某甲、林某甲、陈某丙、林某乙、苏某甲、陈某丁、卢某某、陈某戊、蔡某甲、姚某某、余某甲、陈某己、邹某甲、刘某乙、詹某某、陆某某、许某某、郑某甲钰的供述及辩解;
5.鉴定意见:司法鉴定意见书;
6.勘验、辨认笔录:远程勘验笔录、辨认笔录等;
7.电子数据:银行账户明细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甲、叶某某、刘某甲、陈某乙、李某甲、林某甲、陈某丙、林某乙、苏某甲、陈某丁、卢某某、陈某戊、蔡某甲、姚某某、余某甲、陈某己、邹某甲、刘某乙、詹某某、陆某某、许某某、郑某甲以营利为目的,合伙利用“一元云购”网站进行变相赌博、接受投注,情节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之规定处罚。被告人叶某某、刘某甲、陈某乙、李某甲、林某甲、陈某丙、林某乙、苏某甲、陈某丁、卢某某、陈某戊、蔡某甲、姚某某、余某甲、陈某己、邹某甲、刘某乙、詹某某、陆某某、许某某、郑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分别判处。
此致
广东省潮州市枫溪人民法院
检察员:苏俊熙
2019年9月6日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附:
1.被告人陈某甲、叶某某、刘某甲、陈某乙、李某甲、林某甲、陈某丙、林某乙、苏某甲、陈某丁、卢某某、陈某戊、蔡某甲、姚某某、余某甲、陈某己、邹某甲、刘某乙、詹某某现均羁押于潮州市看守所;被告人陆某某、许某某、郑某甲现均取保候审于其居住地。
2.证人(鉴定人)名单1份随案移送。
3.案卷材料和证据40册。
4.涉案物品:银行卡、手机、金条等(详见《随案移送清单》)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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