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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陈某甲、廖某某等职务侵占案)_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宁鼓检诉刑诉〔2019〕1380号

被告人陈某甲,曾用名陈某乙,男,1984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4509811984********,汉族,大学肄业,**控股集团**快递有限公司梧州、北流**快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广西省北流市**路**号。被告人陈某甲因涉嫌职务侵占罪,于2018年10月10日被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取保候审,于2019年10月10日被我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廖某某,男,1988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4509811988********,汉族,中专文化,**控股集团**快递有限公司北流**快递有限公司总经理。住广西省北流市**路**号(户籍所在地:广西省北流市**镇**村**组**号)。被告人廖某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于2018年10月10日被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取保候审,于2019年10月10日被我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陈某丙,男,1990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4509811990********,汉族,中专文化,**控股集团**快递有限公司北流**快递有限公司总经理。户籍所在地:广西省北流市**镇**村**组**号。被告人陈某丙因涉嫌职务侵占罪,于2018年10月10日被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取保候审,于2019年10月10日被我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甲、廖某某、陈某丙涉嫌职务侵占罪,于2019年9月1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陈某甲、廖某某、陈某丙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单位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单位和辩护律师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于2019年11月9日退回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补充侦查,该分局于2019年12月9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2019年10月25日,本案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天。

经依法审查查明:

北流**快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流分公司)、梧州**快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州分公司)系**控股集团旗下**快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递总公司)加盟商。被告人陈某甲系北流分公司、梧州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廖某某系北流分公司总经理,被告人陈某丙系梧州分公司总经理。

2018年4月1日至8月27日,被告人陈某甲利用职务便利,指使被告人廖某某、陈某丙,利用**快递总公司《关于全网实施二级转运对冲机制的通知》、《关于2018年广西省各网点公司网络激励政策的通知》及《菜鸟指数考核激励细则》、《网点指数考核激励细则》等文件明确的对下属网点跨区域转运补贴政策漏洞,虚假填写北流或者梧州的寄件、收件信息,采取在北流、梧州两地相互发送虚假快递的方式进行刷单,套取**集团**快递总公司给予的,转运政策性补贴共计人民币700478.4元、菜鸟补贴共计人民币8390.8元、公司返利人民币40040元,合计人民币748909.2元。

被告人陈某甲、廖某某、陈某丙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上述犯罪行为。被告人陈某甲、廖某某、陈某丙已退赔全部违法所得,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资料、受案登记表、案发经过和抓获经过、受害人报案登记表,银行流水,**物流集团公司提供的报案材料,常熟市**快递有限公司证明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等书证;

2.证人陆某某、陈某丁、江某某、林某某等人证言;

3.被害单位代表**集团监察经理魏某某的陈述; 

4.被告人陈某甲、廖某某、陈某丙的供述与辩解;

5.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依法提取的电子证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甲作为**集团旗下**快递总公司加盟商户负责人,利用经营、管理北流、梧州分公司快递业务的职务便利,指使被告人廖某某、陈某丙虚假刷单,套取**集团转运补贴、菜鸟补贴及公司返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甲、廖某某、陈某丙系利用职务便利,共同非法占有被害单位补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系共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王莹

检察官助理:陈宪

2019年12月30

附:

1、被告人陈某甲、廖某某、陈某丙取保候审于其住处,陈某甲联系电话:1817662****;廖某某联系电话:1365784****;陈某丙联系电话:1810774****。

2、全部案卷材料(侦查卷2册,补充材料1份,光盘1个)。3、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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