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博检二部刑诉〔2020〕Z694号
被告人陈某某,男,1958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25261958********,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原博罗县**镇**社区**小组小组长,户籍所在地:广东省博罗县**镇**居委会**路。因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经博罗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20年7月23日由博罗县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7月31日由博罗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博罗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某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于2020年7月23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并退回补充侦查一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3月,被告人陈某某任职博罗县**镇**社区**小组小组长,经**小组村民会议讨论决定,陈某某以牟利为目的,于同年3月22日代表**小组与黄某某签订了《农用地使用流转协议》,协议约定将**、**、**两块农用地13亩非法转让给黄某某。同年4月11日,陈某某通过**小组对公账户收到黄某某支付的土地转让款共52万元人民币。该笔款项到账后大部分已分配给**小组村民。经博罗县自然资源局现场勘测,上述非法转让地块面积约5938平方米(合8.9亩)。2020年7月23日,陈某某被传唤至博罗县监察委员会接受调查。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8.9亩,非法获利52万元人民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陈某某认罪认罚,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陈冰
检察官助理:张美琪
2020年10月28日
附:
1.被告人现羁押在博罗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4册。
3.《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一体化告知书》1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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