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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陈某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_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0

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会检一部刑诉〔2020〕119号

被告人陈某某,男性,195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21351958********,汉族,初中文化,务农,户籍地江西省会昌县**镇**村**组。因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经会昌县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12月4日取保候审。

本案由会昌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某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于2020年9月16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9月1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4年9月25日,会昌县**镇**村**小组村民陈某某通过签订协议将一块位于会昌县**镇**村**小组、面积204平方米的集体土地卖给会昌县**镇**村**小组的王某某和许某某夫妇建房,从中获利八十万元整。截止2017年1月,王某某、许某某夫妇已将八十万元购地款以银行转账和现金支付的方式付清给了陈某某。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村集体土地使用权,非法获利80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许友生

2020年12月7日

附件:

1.被告人陈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住址会昌县**镇**村**小组。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二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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