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黑双检刑诉〔2019〕350号
被告人陈某某,男,198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301821980********,汉族,初中文化,系哈尔滨市双城区**街道**村村主任兼任村支部书记。户籍地哈尔滨市双城区**街道**村,住该村。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2019年4月10日被哈尔滨市公安局双城分局取保候审。2019年10月16日本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本案由哈尔滨市公安局双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2019年10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0月1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双城区**街道**村铺设砂石路。此项目是双城区发改委立项招标,由中标施工队2018年8月施工,10月份竣工。在施工前,施工队就铺设路线、铺路边界多次向久前村村书记陈某某征求意见。因久前村林地和耕地间的土路早已被村民占用,村民在林地内走出一条“土路”。陈某某明知原有“土路”所处位置是林地的情况下,告知施工队按照原有“土路”路线施工,造成该村多条林地被非法占用。经哈尔滨市双城区林业局林政资源科出具证明:双城区**乡**村修筑砂石路占用的林地为三北防护林中的农田防护林,被占用的林地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经黑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所出具技术鉴定及补充说明:**村非法占用林地面积为64.8255亩。2018年占用林地面积39.1695亩。
经侦查,被告人陈某某于2019年4月10日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案件来源、到案经过、林权协议书、村民议事会登记簿、解除林地承包合同书、谅解书、户籍证明、现实表现等;
2.证人陈某某、魏某某、常某某、苏某某的证言;
3.被害人贾某某陈述;
4.被告人陈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5.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6.技术鉴定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 改变土地用途,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姜冬梅
2019年11月15日
附:
1.被告人陈某某现取保候审。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4.适用建议程序建议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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