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陈某某销售伪劣产品案)_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惠阳检二部刑诉〔2020〕Z17号

被告人陈某某,男性,198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506281984********,汉族,初中,群众,非公职人员,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镇**村**号,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于2020年4月2日被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4月30日经本院批准,于次日被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逮捕。

本案由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于2020年6月4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3月24日,被告人陈某某以每月人民币1300元租下惠阳区**街道办**号一楼作为储存假香烟之用,并主动联系从事销售假香烟的人员“老李”(另案处理)购买20箱各类型的假香烟。同年3月28日,“老李”安排人员将20箱各类型的假香烟送到上述地点;同年4月1日,“老李”又安排人员将20箱各类型的假香烟送到上述地点。同年4月2日,被告人陈某某驾驶粤L56****白色本田CRV小车装载假烟准备外出销售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在惠阳区**街道办**号一楼仓库内现场查获双喜(软经典)、白沙(硬盒精品二代)、红塔山(硬盒经典100)、黄鹤楼、云烟(硬盒紫色)、双喜(硬经典)、双喜(软盒珍品好日子)、利群(硬盒新版)、南京(硬盒红装)、双喜(软盒)、黄鹤楼(软盒蓝装)、中华(硬盒)、玉溪(软盒)、白沙(硬盒精品)、牡丹(软盒)、芙蓉王(硬盒黄装)共16个品种35.72万支假香烟。经鉴定,该批涉案假香烟共计16个品种35.72万支卷烟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该批涉案假香烟总价值为人民币23861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鉴定意见、现场勘查笔录、视听资料等。前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销售明知是假冒烟伪劣品牌香烟,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陈某某是从犯,且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判处其十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黄东平

2020年6月12日

                                       (院印)

附件:

1.被告人现羁押于惠阳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贰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壹份;

4.本案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