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穗海检诉刑诉〔2020〕Z775号
被告人陈某某,男,197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52811979********,汉族,文化程度小学,户籍地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镇**村**号。因本案于2019年10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2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4月2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本院依法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次,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3月开始,被告人陈某某在本市海珠区**街**号对面的无名士多店内,接受他人投注香港六合彩外围码进行赌博,从中牟利。同年10月22日,民警在上址抓获被告人陈某某及2名参赌人员,缴获投注单27张,赌款人民币2352元。经查,被告人陈某某当日在现场共接受27人投注六合彩。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2.书证;3.证人姚某某、全某某的证言;4.被告人陈某某的供述和辩解;5.勘验、辨认笔录;6.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黄英
检察官助理:陈佩明
2020年7月28日
附件:
1.被告人陈某某现被取保候审,联系电话189********、139********。
2.移送案卷材料1册3卷,光盘2张。
3.扣押投注单27张、人民币2352元,现存于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请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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