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陈某某赌博案)_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0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东一区检刑诉〔2019〕4542号 

被告人陈某某,男,197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25301970********,汉族,文化程度初中,群众,户籍所在地广东省陆丰市**镇**村**村**号,经营**便利店。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7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3日被逮捕。

本案由东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10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陈某某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年初开始,被告人陈某某在本市东城街道同沙科技园**便利店通过微信方式收受他人非法六合彩投注,至今共计收受了钟某某等(另案处理)27人的微信投注,共计收受投注约14000元,获利约2000元。

2019年7月20日22时许,公安机关在本市东城街道同沙科技园**便利店将被告人陈某某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现场勘验材料,物证手机,到案经过等书证,手机微信截图等电子证据,证人钟某某等人的证言,被告人陈某某的供述。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陈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无视国法,以营利为目的,收受非法六合彩投注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检察员:陈惠锋 

2019年11月7日

附:

1、被告人陈某某现押于东莞市第二看守所(牛山)。

2、移送本案侦查卷宗三册、检察卷宗一册。

3、随案移送量刑建议书一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5、涉案款物(另附清单),请依法判处。

6、建议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合议庭)。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