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佛禅检刑诉〔2020〕538号
被告人陈某某,女,1973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6031973********,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工,住佛山市禅城区**路**号**房。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月17日被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2020年2月19日由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4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案件后,于同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后果,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陈某某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下半年至2020年1月16日间,被告人陈某某在佛山市禅城区敦厚村北便坊156号一楼楼梯间,以微信和手写单据接受他人投注“香港六合彩”的方式聚众赌博。2020年1月16日,被告人陈某某共接受22名赌客微信和现场投注当期“香港六合彩”。当日21时许,民警在上述地点抓获被告人陈某某,从其手机微信上查获当期16名赌客和往期1名赌客投注的微信记录,并缴获当期6名赌客和往期3名赌客现场投注的手写单据及汇总表等物品。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2.书证;3.证人柯家友等人的证言;4.被告人陈某某的供述;5.辨认笔录;6.电子数据。
被告人陈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于2020年5月14日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林煜轩
检察官助理:李 政
2020年5月14日
附:
1.被告人陈某某现羁押于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
2.卷宗2册、光盘2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书》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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