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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陈某某赌博案)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汕金检刑诉〔2018〕605号

被告人陈某某,女,196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5111960********,汉族,文盲,无业,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街道**巷**号。因赌博嫌疑,2018年6月29日被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赌博罪,经本院批准,同年8月2日被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逮捕。

本案由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18年9月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告知被告人陈某某有权申请回避及委托辩护人,有权申请非法证据排除,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陈某某,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陈某某为牟利,从2018年2月开始,在汕头市金平区**街道**祠堂其经营的**食杂店接受参赌人员洪某某、王某某、蔡某甲、蔡某乙树及亲老婶“**”一外省女子(名址不详)等人香港六合彩外围码赌博的号码及投注钱款,后转投在亲老婶“**”处。被告人陈某某供述每期接受投注人民币900元至2800元不等,共接受投注约70000元,每期从中抽水8%,共抽水牟利人民币6000元左右。经查明:参赌人员王某某每期投注20至70元不等,共60期左右,投注额共约人民币3500元;洪某某每期投注20至50元不等,共55期左右,投注额共约人民币2000元;蔡某甲每期投注40至1450元不等,共60期左右,投注额共约人民币7000元;蔡某乙树每期投注2100至2500元不等,共60期左右,投注额共约人民币38000元。上述参赌人员投注额共约人民币50500元。2018年6月29日11时多,公安机关在该地点抓获被告人陈某某及缴获5张香港六合彩外围码投注单等单据、资料。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书证:公安机关出具的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发破案经过、被告人户籍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检查证、检查笔录,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收缴物品清单,辨认材料及查缴的投注单等;

2、证人王某某、洪某某、蔡某乙、蔡某甲的证言;

3、被告人陈某某的供述。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招引多人进行赌博,从中抽头渔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院为严肃国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陈玉云

2018年10月11日

附:

1.被告人陈某某现羁押于汕头市看守所;

2.本案案卷贰册;补充材料陆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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