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陈某某诈骗案)_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佛南检公诉刑诉〔2020〕Z1427号

被告人陈某某,男,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6831989********,汉族,大专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镇**村**巷**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0月15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2019年11月11日由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1月6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月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后果,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2月19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3月16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4月15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5月14日补查重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本院于2020年2月7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陈某某隐瞒已婚状况同时与多名女性交往,在明知自己欠下巨额债务和利息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以编造各种虚假理由同时向多名女性连续频繁借款的方式实施诈骗。

被告人陈某某于2016年10月初虚构在省公安厅工作、是人民警察的身份,虚构在广州、佛山有房产并隐瞒婚姻状况与被害人邓某某交往。在2016年10月至2019年7月期间,虚构卖房需要交付个人所得税、赎回抵押车辆等理由频繁向邓某某借款共453318元用于个人还贷,经邓某某多次催促共偿还16000元,余437318元尚未归还,后将邓某某的微信拉黑且更换电话号码致邓某某无法联系

被告人陈某某隐瞒婚姻状况于2017年12月与被害人曾某某交往,在2017年12月至2018年7月期间虚构奶奶住院等各种理由频繁向曾某某借款共151046.69元,用于个人还贷,经曾某某多次催促,于2018年8月至2019年8月期间共偿还35783.69元,余115263元尚未归还。

被告人陈某某于2019年10月14日被民警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证人钱某某的证言;3.被害人曾某某邓某某的陈述;4.被告人陈某某的供述和辩解;5.视听资料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罗铭财

检察官助理:郭晓鸣

2020年6月11日

                                      

附件:

1.被告人陈某某现羁押在南海区看守所。

2.卷宗8册、光盘6张。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