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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陈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_湾里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湾检一部刑诉〔2020〕556号

被告人陈某某,男,1991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601221991********,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住南昌市新建区**小区**栋**单元**室(户籍所在地南昌市**区**村**自然村**号附**号)。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20年3月20日被南昌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取保候审,同年6月2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朱某某,男,1993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506221993********,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住福建省云霄县**镇**村**楼**号。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20年1月13日被南昌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2日被南昌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取保候审,同年6月2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方某某,男,1993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506221993********,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业,住福建省云霄县**镇**村**区**号。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20年2月14日被南昌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取保候审,同年6月2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南昌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某、朱某某、方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于2020年6月1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朱某某受福建云霄县人“老林”(真实姓名不详,另案处理)雇佣,为赚取运送费伙同被告人方某某于2020年1月12日20时许驾驶一辆福特牌粤******轿车从福建云霄县将中华(硬)、芙蓉王(硬)、南京(炫赫门)三个品种共1004条假冒伪劣卷烟运送至南昌,途中按照“老林”的指示电话联系被告人陈某某接货。2020年1月13日5时30分许,被告人朱某某、方某某在南昌市湾里区火盘村绕城高速涵洞旁,将福特车上的假烟搬运至陈某某开来的一辆赣******五菱面包车上。朱某某、方某某准备离开时被南昌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民警会同南昌市新建区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人员当场查获,被告人朱某某被当场抓获,被告人方某某、陈某某趁机逃走。事后查明,被告人陈某某、朱某某、方某某均未持有烟草零售许可证。经江西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查获的卷烟全部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经江西省烟草专卖局涉案卷烟价格管理小组价格认定,查获的卷烟价值总计人民币348731.22元。

被告人方某某、陈某某分别于2020年2月14日、3月20日到南昌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一大队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涉案假烟等物证;

2.协查复函等书证;

3.证人熊某某的证言;

4.被告人陈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5.鉴定意见;

6.勘验、检查、辨认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陈某某、朱某某、方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购买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的卷烟用于销售,被告人朱某某、方某某明知伪劣烟草制品仍提供运输的便利条件,被告人陈某某、朱某某、方某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未销售商品货值金额348731.22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某、朱某某、方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陈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朱某某系从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有坦白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方某某系从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有自首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方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检察官:谢珮

2020年6月30

附:1.被告人朱某某、方某某、陈某某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光盘6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三份;

4《委托调查函》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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