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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陈某某开设赌场案)_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检察院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坡检诉刑诉〔2020〕12号

被告人陈某某,绰号“老鹰”。男,1981年**月**日出生于湛江市坡头区,身份证号码4408041981********,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湛江市坡头区**镇**村**号**房。无前科。因本案于2019年7月23日被湛江市公安局坡头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日被湛江市公安局坡头分局逮捕。2019年8月10日被湛江市公安局坡头分局监视居住。2020年1月16日被本院决定监视居住。

本案由湛江市公安局坡头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月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自2018年12月起,被告人陈某某以七星彩前四位数字的第一、四位数字(即头尾)及六合彩的特别号码(即十二生肖)为赌博号码,以七星彩逢星期日、二、五及六合彩逢星期二、四、六开奖日期为开奖日,赔率分别为1赔90和1赔41的方式,通过手机微信号非法接受黄某甲、吴某某等人的投注。

2019年7月23日,被告人陈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被告人陈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2.​ 同案人黄某甲的供述;

3.​ 黄某乙、吴某某等证人的证言;

4.​ 照片辨认及辨认笔录、照片指认

5.​ 调取证据通知书、通话记录;

6.​ 行政处罚决定书、黄某甲的刑事判决书;

7.​ 户籍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

8.​ 到案经过、归案情况说明;

9.​ 认罪认罚具结书;

10.​ 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拘留证、逮捕证、监视居住等相关文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七星彩前四位数字的第一、四位数字及六合彩的特别号码为赌博方式,非法接受他人投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蔡斌

2020年1月21

附:

1.被告人现被监视居住。

2.案卷材料和证据柒册。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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