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霍某某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霍邱检一部刑诉〔2020〕288号
被告人陈某某,男,197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423************,汉族,小学文化,住安徽省霍某某**镇**村。2019年10月17日因开设赌场罪被霍某某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2020年4月20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霍某某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霍某某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7月1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7月1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5年2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伙同谢某某(已判刑)、邓某某(另案处理)在霍某某**镇**村陈某某家中开设赌场,方式为“斗牛”,邀约他人进行赌博约十四场次,每场参赌人员五至二十余人不等,抽头渔利25000余元,陈某某获利3000余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信息等书证;
2.证人赵某某等证人证言;
3.被告人陈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4.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安徽省霍某某人民法院
检 察 官:李 理
检察官助理:汪枝丽
2020年8月10日
附件:
1.被告人现在住所取保候审,联系电话153********;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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