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广利检一部刑诉〔2020〕Z456号
被告人陈某某,女,199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8021990********,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住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镇**村**组**号,2020年6月29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于被广元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广元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某、刘某某(另案处理)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0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0月10日已告知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8月29日至2019年12月26日期间,被告人陈某某利用闲聊APP组织591人在熊猫APP内通过打麻将的方式实施赌博,按照每场牌局3元、4元、5元的标准抽取房费营利。经统计陈某某抽头渔利数额共计21.7261万元。破案后,陈某某退还了非法所得10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等书证;2、证人王某某等的证言;3、被告人陈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视听资料、电子证据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陈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陈某某退赔了部分非法所得,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高剑虹
2020年12月25日
附件:
1.被告人陈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4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