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哈密垦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新兵哈垦检刑诉〔2019〕98号
被告人陈某某,绰号:黑子,男,199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4011993********,彝族,初中肄业,哈密市伊州区**酒吧员工,户籍所在地贵州省毕节市**镇**寨组**号,现住十三师红星一场**小区**号楼**单元**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哈密垦区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8月1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哈密垦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0月1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10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出于获利目的,应余某某(另案处理)的要求,为余某某和李某某(另案处理)开设的赌场上找一个可以提供赌资的人,陈某某便找到宋某某(另案处理),两人多次到黄田农场先锋队崔某某(另案处理)家为参赌人员提供赌资获利。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证明等书证;2.证人余某某、马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陈某某的供述和辩解;4.辨认笔录及照片;5.视听资料光盘一张。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赌博提供赌资,获取非法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陈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是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赵多强
2019年10月30日
附:
1.被告人陈某某现取保候审,联系电话1586970****。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光盘1张,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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