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南南检一部刑诉〔2020〕676号
被告人陈某某,女性,197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13211977********,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成都市郫都区**路**城**期**栋**单元**号,现住址同户籍所在地。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20年3月25日被南部县公安局决定并执行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2020年7月25被南部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同年8月5日经本院批准并由成都都市郫都区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
辩护人何某某,四川英艳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南部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7月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7月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4月至2019年12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在“闲聊”APP上组建名为“巴蜀、概不赊欠(楠木娱乐群)”的赌博群,建群后,陈某某组织群内南部县、成都市境内等参赌人员下载“巴蜀麻将”APP,在该APP内参与赌博,陈某某抽头渔利。
具体方式为:被告人陈某某从“巴蜀麻将”APP代理购买房卡,建立亲友圈,“闲聊”群内的参赌人员经陈某某同意后,可以加入该亲友圈,并以“四川麻将血战到底、1分为2元(人民币,下同)”等形式进行赌博。每场(一场八局)赌博结束后,如果有超过10分以上的赢家,则在“闲聊”群内向陈某某以“红包”形式支付每场的“房费”3元。同时,陈某某负责赌博群的管理并制定群公告,参赌人员进群必须征得其同意,并提供担保人保证,群内参赌人员未付赌资时,由陈某某向担保人追偿,同时其有权利将参赌人员移出赌博群。其间,陈某某定期向该群以“红包”的形式发放少量福利,以提高参赌人员赌博的积极性。从2019年4月至案发,陈某某通过该群赌博抽头获利共计266042元。
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某已主动向司法机关退赃120000元,其亲属代其退赃80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辩解,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陈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情节严重,侵犯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杜平
检察官助理:尤敏
(院印)
2020年8月5日
附件:
1.被告人取保候审在家,联系电话1368817****,1534823****;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二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5.扣押清单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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