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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陈某某开设赌场案)(公开版)_雷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雷州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雷检一部刑诉〔2020〕Z489号

被告人陈某某,女,1992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821992********,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广东省雷州市,住雷州市******号,无前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20年7月4日被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7月18日被雷州市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雷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8月27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8月2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陈某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自2020年5月31日开始,在私彩网站注册并登陆,向他人出售私彩,接受群众投注。2020年07月03日,被告人陈某某在雷州市雷高镇雷高圩中国邮政旁边杂货店内利用手提电脑出售私彩票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缴获作案工具snsv牌手提电脑一部、吉利私彩票一张,热敏打印机一部。经核实,陈某某近15期投注于私彩票网站的赌资为70119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扣押的手提电脑、打印机、吉利彩票等物证;2.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表、私彩网站截图、人身安全检查笔录、现场检测报告书、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情况说明、归案情况说明等书证;3.被告人陈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勘验、辨认等笔录;5.视听资料。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陈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群众投注70119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陈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以从宽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雷州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陈丽锟

2020年9月11日

                                      (院印)

附件:1.被告人现羁押于雷州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四册及光盘二张。

3.有关涉案款物由雷州市公安局扣押。

4.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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