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被告人陈某某,女,199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12241996********,汉族,高中文化程度,务工,住河南省邓州市**乡**村。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于2018年9月14日被邓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邓州市公安局张楼派出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1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7月1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陈某某建立微信群组织群成员通过“卧龙翻金”APP进行赌博,并通过向参赌群成员收取房费的方式抽头渔利。从2018年3月份至9月份期间共获利13606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人口基本信息,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微信截图及说明,到案证明等书证;2.证人文某某,吴某某等人证言;3.被告人陈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开设赌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邓州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周芳
附:
1.被告人陈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6册。
3.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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