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沪金检一部刑诉〔2020〕3189号
被告人陈某某,男,1983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101091983********,汉族,高中文化,协**星光广场**客员工,住上海市宝山区**村**号**室。2020年6月9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由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1日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三十天,同年7月14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茅某某,男,1982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101071982********,汉族,中专文化,上海**有限公司员工,户籍在上海市普陀区**路**弄**号**室,现住上海市普陀区**路**弄**号**室。2020年6月9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由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1日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三十天,同年7月14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姚某某,男,1990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101131990********,汉族,大专文化,中国**公司员工,住上海市宝山区**镇**村**号。2020年6月11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由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4日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三十天,同年7月14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某、茅某某、姚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7月23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三日内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陈某某、茅某某、姚某某均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8月初至2019年12月23日,朱某某(另案处理)通过微信、闲聊软件分别建立麻将、斗地主聊天群纠集赌客、在“哈灵麻将”APP建立亲友圈,为群内赌客提供房间进行赌博,并伙同被告人陈某某、茅某某、姚某某等人对群组进行管理,朱某某从赢家处每局收取房费以牟利。2019年6月1日至12月23日,共计收取房费人民币十六万余元。其中,被告人陈某某获利人民币6,860元;被告人茅某某获利人民币4,050元;被告人姚某某获利约人民币8,000元。
被告人陈某某、茅某某于2020年6月8日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投案;被告人姚某某于2020年6月10日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投案,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证人朱某某、杜某某、张某某、肖某某的证言、提供的手机截图、签字确认的照片,证实朱某某伙同被告人陈某某、茅某某、姚某某等人通过建立聊天群,组织杜某某等人在“哈灵麻将”APP上赌博并收取房费的事实。
2.公安机关出具的调取证据清单、调取的电子账单、出具的数据清点记录,证实朱某某2019年6月1日至12月23日期间,共计收取房费人民币十六万余元。
3.公安机关出具的扣押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扣押物品照片、封存笔录、发还物品清单,证实从三名被告人处各扣押一部手机,现已发还各被告人。
4.公安机关调取的交易账单,证实被告人茅某某的微信交易情况。
5.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网安支队出具的电子数据检查工作记录,证实被告人陈某某手机内数据情况。
6.被告人陈某某、茅某某、姚某某到案后的数次供述、辨认笔录、签字确认的照片,证实三名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7.公安机关调取的起诉书、刑事判决书,证实朱某某因犯开设赌场罪已被判处刑罚。
8.公安机关出具的侦破经过、抓获经过,证实本案的案发及三名被告人的到案经过。
9.公安机关调取的常住人口信息,证实三名被告人的年龄及其他基本身份信息。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陈某某、茅某某、姚某某均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茅某某、姚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某、茅某某、姚某某均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陈某某、茅某某、姚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某、茅某某、姚某某犯罪后均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陈某某、茅某某、姚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审判。
此致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戚巍
2020年8月12日
附:
1.被告人陈某某、茅某某、姚某某现羁押于金山区看守所。
2.侦查卷宗四册。
3.《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三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三份。
5.《听取律师意见书》一份。
6.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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