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金东检一部刑诉〔2020〕1694号
被告人陈某某,男,1991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307211991********,汉族,高中文化,驾驶员,住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镇**村**号。因本案于2019年5月15日被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6月21日被取保候审,2020年6月20日被继续取保候审。
被告人方某某,男,1991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307211991********,汉族,高中文化,快递员,住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镇***村**路*号。曾因盗窃于2013年5月5日被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行政拘留十三日。因本案于2019年5月17日被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6月21日被取保候审,2020年6月20日被继续取保候审。
被告人汪某某,男,199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5231996********,汉族,初中文化,快递员,住湖南省邵阳县**乡**村**号。因本案于2019年5月16日被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6月21日被取保候审,2020年6月20日被继续取保候审。
本案由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某、方某某、汪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1月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6月以来,被告人陈某某在金华市金东区**镇**商场**医药店楼上***室内,先后雇佣被告人汪某某、方某某,利用“集结号”游戏平台,通过低买高卖游戏分的方式为玩家提供上下分,从事赌博活动,非法牟利87211元,其中方某某获利2.7万元,汪某某获利9500元。
2019年5月15日,被告人陈某某在金华市金东区**商场**医药店楼上***室被抓获归案;2019年5月16日,被告人汪某某在金华市金东区**镇**村住处被抓获归案;2019年5月17日,被告人方某某在金华市金东区**村**被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人口信息、侦破经过、归案经过、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2.证人证言:证人范某某、张某某、朱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被告人陈某某、方某某、汪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 勘验、检查、辨认笔录:搜查笔录及照片、辨认笔录及照片;
5.视听资料:光盘一张。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陈某某、方某某、汪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方某某、汪某某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互联网为游戏玩家提供人民币和虚拟游戏币的兑换服务,在互联网游戏平台中聚众赌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某、方某某、汪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盛娅莉
检察官助理:吕敏翔
2020年11月12日
附件:
1.被告人陈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联系电话:137*******;被告人方某某取保候审在家,联系电话:182*******;被告人汪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联系电话:175*******。
2.电子案卷材料;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三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5.《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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