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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陈某某、张某甲寻衅滋事案)_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检察院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鄂川检二部刑诉〔2020〕310号

被告人张某甲,男,196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222281968********,汉族,出生地、户籍地湖北省汉川市,小学文化,无业,住湖北省汉川市**镇**村**组**号,2020年8月5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汉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19日被执行逮捕。

被告人陈某某,女,196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209841969********,汉族,出生地、户籍地湖北省汉川市,小学文化,无业,住湖北省汉川市**镇**村**组**号,2020年8月5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汉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19日被执行逮捕。

    本案由汉川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甲、陈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20年9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0月至2020年8月,被告人张某甲、陈某某多次以举报村支部书记违法违纪、要求政府解决廉租房问题、安排轻松工作岗位等无理诉求赴省、进京信访,并先后三次在敏感节点以上访要挟政府给付上访相关费用共8032元。

1.2019年10月,被告人张某甲、陈某某要求汉川市**镇**村委为其申报精准扶贫户,因两人不符合精准扶贫标准,村委没有为其申报。10月30日,张某甲、陈某某从汉川乘坐大巴到**客运站,后坐的士到湖北省信访局上访反映要求解决扶贫户名额及扶贫户房屋翻修问题,后被**镇政府工作人员劝返。10月31日,汉川市公安局对两人非访行为进行了训诫。

2.2019年11月13日,被告人张某甲、陈某某到北京国家信访局上访,反映贫困户房屋改造以村书记违法违纪问题。经**镇工作专班调查,村书记违纪情况不实,后镇政府考虑陈某某实际生活情况,按照精准扶贫边缘户政策,于2019年11月19日承诺三万元给陈某某用于房屋改建,陈某某、张某甲同时保证不再上访,房屋施工不足资金自行承担。

3.2019年12月21日,被告人张某甲、陈某某欲到北京国家信访局反映要求政府解决廉租房及村里房产证问题(两人均为农业户口,不符合申请廉租房条件),于当晚12点到达北京机场后被机场派出所民警截访。次日,**镇政府工作人员到北京将两人劝返,两人返回后,要求镇政府报销之前上访开支并解决小孩治病费用,不然继续上访。12月13日,镇政府被迫给付两人5132元。

4.2020年1月10日,市政协到**镇开展接访活动,在对陈某某接访过程中,陈某某提出增加新建房屋补助费用5万元、要求和其丈夫张某甲离婚、将张某甲送至精神病院等无理要求,被政府拒绝。1月11日,陈某某、张某甲欲到北京上访反映上述问题,两人买了到**的车票,欲从**转乘到北京,后在**火车站被政府工作人员劝返,两人以继续上访为要挟,要求政府报销此次车票及小孩治病费用,镇政府被迫给付陈某某1200元现金及两人火车票款500元。

5.2020年5月22日,张某甲、陈某某到湖北省信访局反映疫情期间村委不给张某甲开具健康证明,以及张某甲被环卫局开除等情况,后被政府工作人员劝返,并要求两人做核酸检测,将两人隔离14天。经调查,镇政府为张某甲联系到城北环卫所工作,后因张某甲不服从管理、不遵守制度被开除。6月4日,汉川市公安局对两人非访行为进行了训诫。后陈某某又到镇政府要求政府报销小孩治病剩余费用,6月15日镇政府被迫给付1200元。

6.2020年8月2日,张某甲、陈某某欲到北京国家信访局上访,两人于当日晚7点到达北京。8月3日下午2点,张某甲、陈某某到北京天安门附近逗留,被民警劝阻。下午5点,孝感市驻京办工作人员将两人带至驻京办,8月4日上午8点,**镇政府工作人员到北京驻京办,陈某某向政府工作人员提出要给张某甲找工作、在城区安置廉租房、将张某甲父亲送至养老院、解决**村房子房产证等要求,如不满足则不回汉川,工作人员被迫答应要求后,两人方才返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证人卢某某、张某乙、段某某、杜某某、黄某某的证言;2.户籍证明、现场照片、领款单、训诫书、情况说明、建房协议、保证书等书证;3.被告人张某甲、陈某某的供述及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甲、陈某某破坏社会秩序,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胡昌琼  

2020年10月12日  

附:

    1.二被告人现羁押于汉川市第一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贰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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