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邳检刑一刑诉〔2019〕297号
被告人陈某某,女,199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51992********,汉族,初中文化,务农,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徐州市邳州市,住邳州市**镇**村**号楼**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3月13日被邳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2日转取保候审,于2019年4月9日被我院采取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某某,男,198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821987********,汉族,大专文化,务农,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徐州市邳州市,住邳州市**镇**村**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4月1日被邳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4月9日被我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邳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某、张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4月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部分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分别于2019年5月6日、同年7月5日将案件退回邳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该局分别于同年6月6日、8月5日补查重报。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2月至3月,被告人陈某某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制定赌博规则,组织他人在微信群里采用抢红包踩雷的方式进行赌博。陈某某以抢红包的方式进行渔利,涉案赌资达443490元。
被告人张某某明知陈某某利用手机号注册微信群组织他人赌博,仍多次为陈某某提供手机号,供其注册微信群组织他人赌博。经查,被告人陈某某利用其提供的手机号注册微信群组织赌博,涉案赌资达98080元。
2018年3月12日,被告人陈某某被抓获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
2019年4月1日,被告人张某某主动投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邳州市公安局出具的常住人口基本信息、到案经过、银行流水、聊天记录等书证;
2. 证人杨某某、胡某某、马某某等人的证言;
3. 被告人陈某某、张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5. 电子证据检查笔录、电子数据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陈某某、张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微信群组织他人赌博,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某明知陈某某利用微信群组织他人赌博,仍为其提供注册微信用的手机号,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某、张某某系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陈某某系犯罪活动的实施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是主犯。被告人张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是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某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的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谢燕
2019年8月14日
附:
1.被告人现均取保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柒册,光盘伍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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